『庄稼』巴中:66岁婆婆电死野猪 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三 )


记者咨询了巴中市巴州区林业部门 , 工作人员介绍 , 目前全国都没有相关政策 。 随后 , 记者联系巴州区民政部门 , 工作人员同样回应没有相关政策 , 并表示如果确实生活困难 , 可以走困难救助的渠道 , 向地方政府申请救助 。
答:村民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介绍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 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 , 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管 , 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农民庄稼受到损失 , 政府和林业部门应该给予补偿 , 没有资金来源和安排是政府和林业部门内部的事情 , 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给补偿 , 村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 , 现在国家没有相关补偿的规定 , 老婆婆现在只能被动阻止野猪 , 也可改变其他方式驱赶野猪 , 如果真要寻求损失赔偿 , 可走公益诉讼 。 按照《侵权责任法》来说 , 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失 , 是饲养人的责任 , 但野生动物不是某一个人饲养的 , 无人管理 , 从广泛意义上讲 , 应该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 , 从这个角度来说 , 野生动物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护的范畴 , 从法理上讲 , 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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