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持」喊了一年的增持仅完成下限3% 太平洋证券大股东遭通报批评

财联社(北京 , 采访人员陈靖)讯4月1日晚间 , 上交所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 , 对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增持」喊了一年的增持仅完成下限3% 太平洋证券大股东遭通报批评
文章图片

打造利好一年后告吹
财联社采访人员查看wind数据发现 , 太平洋证券是2018年唯一一家净利润为负的上市券商 。
上交所称 , 经查明 , 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是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44亿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 。
2018年7月10日 , 公司披露嘉裕投资增持计划公告称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 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 , 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 嘉裕投资计划自披露公告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 增持价格不高于3.5元/股 ,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1% , 不高于总股本的5% 。
2019年1月10日 , 公司披露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延期公告称 , 嘉裕投资在增持计划期限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21,700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1% , 未能完成增持计划下限 , 拟将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日 。 嘉裕投资表示 , 本着诚信履行承诺原则 , 将增持计划履行期延长6个月至2019年7月10日 , 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2019年6月19日 , 公司披露股东终止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告称 , 嘉裕投资在增持计划延长期内一股未增 , 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 嘉裕投资最终仅完成增持计划下限的3.41% 。
嘉裕投资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涉及全体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判断 , 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 。 相关增持承诺主体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履行能力等 , 审慎确定增持规模;一旦作出增持计划并对外披露 , 理应严格遵守、及时履行 。 嘉裕投资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 , 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 , 最终增持计划的完成率仅为3.41% , 其行为与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明显不一致 。 嘉裕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3条、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 。
嘉裕投资在异议回复中提出如下申辩理由:
一是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是迫不得已、形势所逼;历史上已为公司发展增持股份 , 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经济损失 。 因市场环境变化超出预期 , 其已无法按照计划通过应收账款的逐步收回及其他方式完成增持计划所需资金筹措 。
二是已根据相关规定 , 通过股东大会程序豁免履行增持承诺义务 。
三是已积极配合公司及时、充分地履行承诺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 除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外 , 还分阶段发布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延期及终止实施等临时公告 。
上交所认为 , 嘉裕投资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 不予采纳 。
【「增持」喊了一年的增持仅完成下限3% 太平洋证券大股东遭通报批评】一是公司股东增持计划可能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 在作出承诺前理应对增持计划实施的可行性进行审慎评估论证 , 并在作出承诺后严格履行增持计划 , 事后应收账款的收回难度增加不构成抗辩理由 。 此外 , 股东历史上曾经为支持公司发展而增持 , 与本次违规事实无关 。
二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嘉裕投资面向全市场公开披露增持计划 , 已使市场形成合理预期 , 但其未按计划及时履行且在延期后仍未完成 。 其行为与前期披露的信息明显不一致 , 所称通过股东大会豁免相关承诺不影响其未履行公开承诺的客观事实及其造成的客观影响 , 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
三是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增持计划的进展、延期、终止等临时公告 , 是公司股东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 不影响对其违规行为的认定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