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燃气身陷多起行受贿案,股本演变历史值得关注

【环球网 采访人员 陈超 田刚】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天然气管道输送服务及管道天然气销售业务 , 2010年公司收购了豫南燃气100%股权和中油洁能50%股权 , 进入了城市燃气业务领域 , 目前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地区城市管网总长度2,087.72公里 。 根据财务数据披露 , 在2017年到2019年前三季度 , 蓝天燃气营收、利润均稳定增长 , 现金流充沛 。
蓝天燃气从事的管道燃气输送业务 , 具有天然的区域垄断性 , 这样的行业集中在一家民营企业手中 , 本身就备受关注 。 更何况 , 蓝天燃气在2018年6月第二次递交招股书审报告之后 , 于同年11月22日收到证监会的反馈意见 , 共包括35个问题 。 其中 , 证监会特别问询了公司实控人李新华是否涉及驻马店原市委书记刘国庆贪腐案 。
【蓝天燃气身陷多起行受贿案,股本演变历史值得关注】不仅如此 , 2018年1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判决书 , 李新中利用担任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委书记的职务便利 , 为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在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的蓝天世贸中心项目提供帮助 , 于2017年初、2018年初 , 两次收受蓝天集团法定代表人扶某4万元购物卡 。 在收受蓝天集团方面的礼品卡后 , 蓝天世贸中心项目于2017年9月1日举行奠基仪式时 , 当时李新中作为示范区工委书记主持了奠基仪式 。
再往前追溯 , 2009年3月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国开行副处长胡汉成无期徒刑 。 案件资料显示 , 2002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间 , 蓝天集团就“西气东输”项目向国开行申请贷款;在此过程中 , 原蓝天集团贷款经办人、公司自然人股东之一李向军以签署咨询合同的名义 , 先后从蓝天集团套取900万元 , 其中400万元付给胡汉成 , 500万元自己挪用 。
在上述多起案件中 , 蓝天集团都扮演了行贿人的角色 , 但并未由此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
回顾蓝天燃气的股本演变历史 , 其中也存在颇多“看点” 。 根据招股书披露 , 蓝天集团在2008年4月向多名自然人转让了部分股权 , 同日原自然人股东王生斌向桂会迎和赵春花两名自然人转让了100万元的出资额 , 其中蓝天集团附属企业管理人员桂会迎受让80万元出资额 , 蓝天集团创始人李万枝先生的“多年好友”赵春花受让了20万元出资额;后经改制 , 赵春花的20万元出资额改制为30万元股份 。
随后在2010年3月 , 赵春花将30万元股份按照20.9万元对外转让 , 招股书给出的原因是“赵春花当时为国家公务员” 。 但是对此事项招股书并未详细披露 , 在赵春花2008年4月受让蓝天燃气股份时 , 是否已经是国家公务员?赵春花受让蓝天燃气股份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客观来看 , 根据招股书第56页披露的数据 , 在2008年10月末 , 蓝天燃气的净资产金额就多达1.52亿元 , 对应改制前1亿元的账面注册资本 , 单位出资额对应净资产为1.52元 , 这远高于李万枝先生的“多年好友”赵春花受让股份的价格;不仅如此 , 蓝天燃气在2011版招股书中还披露 , 李万斌先生于2010年4月9日与蓝天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将所持公司600万股股份按3600万元作价转让 , 这一价格也数倍于两年前向“国家公务员”赵春花转让股份的价格 。
这就令人怀疑 , 在2008年4月 , 赵春花受让蓝天燃气股份对应的价格是否是公正的?而且在2010年3月赵春花将30万元股份按照20.9万元对外转让 , 随后蓝天燃气在2011年9月首次申请上市 , 在这一过程中招股书并未披露这笔股份的受让人是谁 , 这更令蓝天燃气的股本变化显得扑朔迷离 。
针对上述敏感问题 , 蓝天燃气并未接受采访人员的采访 。
此外 , 根据招股书披露 , 在2015年到2018上半年期间 , 蓝天燃气的员工总数变动并不很大 , 从1034人增加到1217人 , 增幅不到20%;但是同期人力成本支出增幅却非常高 , 现金流量表中的“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科目支出金额在2015年为4639.44万元 , 2018年全年则为8090.02万元 , 增幅将近一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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