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与生活』最高1000元!驻马店市举报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公布


『车与生活』最高1000元!驻马店市举报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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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广泛收集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 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 有力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 激励公民参与维护交通运输秩序的积极性 , 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执法领域违法违规及涉黑涉恶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文〔2018〕420号) , 结合实际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相对人存在超限运输、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使用套牌及假牌经营、无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
第三条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书面材料、视频、照片等相关证据 。
第四条举报人采取实名方式通过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的方式进行 。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属无效举报 , 不予奖励 。
(一)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线索;
(二)仅反映违法违规现象但未能提供有效线索或举报后无法取证查处的;
(三)被举报行为在举报前已立案或正在移送、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
第六条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 。 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相同的 , 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联名举报的 , 按照一案进行奖励 , 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举报同一主体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 , 不累计奖励 , 以单项最高金额奖励 。
第七条举报案件被查处后 , 被举报对象再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 , 可以继续举报 , 再次获得奖励 。
第八条执法监督科接到举报人举报后 ,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情形的 , 填写《交通执法有奖举报受理表》(附件1) , 并向举报人说明受理意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第九条举报处置流程:
(一)受理交办 。 受理举报线索后 , 执法监督科应及时填写《交通执法有奖举报交办表》(附件2) , 根据领导意见转交有关科室、大队查处 。
(二)调查处理 。 相关科室、大队根据《交通执法有奖举报交办表》反映的线索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 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执法监督科(《交通执法有奖举报结案表》附件3) 。 执法监督科根据处理结果和情节 , 做出是否给予奖励及奖励等级的决定并填写《交通执法有奖举报奖励发放表》(附件4) 。
(三)奖励审核 。 分管领导承担奖励的审核责任 , 提出审核意见 。
(四)奖金发放 。 执法监督科负责《交通执法有奖举报奖励发放表》的流转工作 。 奖金发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 财务科根据执法监督科转交的奖励发放表 , 负责联系举报人银行账号 , 落实奖金发放事宜 。
第十条举报奖励范围及金额:
(一)举报违法超限行为 。 超限率100%以上以及经举报一次查处3辆以上的 , 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百吨王”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
(二)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 超范围经营、无从业资格证 , 每次奖励举报人500元;无证经营的 , 每次奖励举报人1000元 。
第十一条有关时限:举报案件必须于当日内完成交办工作;案件查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的决定送签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财务科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奖金的发放 。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 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 , 依法进行问责 。
【『车与生活』最高1000元!驻马店市举报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公布】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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