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禾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苏州稻香村 115 万元。这一判决对双方有哪些影响
这个案子由于历史原因,“稻香村”这仨字算是花落两家,与之相似的还有河南的杜康和陕西的白水杜康,总之呢,在商标上都属于历史旧账算不清的那种,不可能独家占有“稻香村”商标。
从两次判决来看,北京法院倾向北稻,苏州法院倾向苏稻……emmm,局势确实让消费者迷惘。
一个案子相反的结果,亮瞎了!大概这是第一感觉。不过从两边法院的理由上,还是能看出来一些区别的。
先说苏州的这份判决,其理由是北稻,苏稻的商标样式构成近似……有点废话的意思,都含有“稻香村”能不近似么。法律确实是这样规定的,毕竟商标有排他权么。按照法条的文字意思,作出这样的判决没问题。
而北京的判决呢,则是在法条的基础上做出了延伸。法律是什么?是准则么?其实不然,法律是调整秩序的工具。北京法院认为双方共存是现实情况,也有各自的经营地盘(商标及地方影响力),以前的糊涂账算不出来,只看当前的案子。
苏稻通过电商北上,中间的营销操作上有疏忽(也可能是刻意为之),在真实经营中(北方销售市场上)没有使用正常继承的“稻香村DXC”已注册商标,而是使用了一个简化的“稻香村”三个字的商标。北京法院认为,苏稻简化使用商标的行为,影响了市场秩序,因而裁定苏稻侵权。
从两边法院的态度来看,是在找的到法理的基础上,对本地知名企业进行支持,相反的两份判决,事出有因。
说到影响,目前来看,除了舆论上为各自企业造造势,黑一下对手之外,事实上没什么用。因为两边都是一审,程序上还有二审呢。需要注意的是,争议中的商标,已经注册的,仍然属于有效商标,北稻停用“稻香村”商标,现在实现不了。
北京、苏州都会有二审,北稻、苏稻都不会拱手认输。这种案子,即便二审结束,个人认为,最高院再审也是有可能的,毕竟涉及两家老字号、市场号召力极大的企业,很可能几年后会出现一个类似于“加多宝、王老吉共享红罐”的中立判决。
目前双方的困境在于,真正有权利的商标已经数十年未曾更新过形象,而只要提到新注册含有“稻香村”字样的商标,都会被对方各种阻挠。要知道,几十年不改logo形象,在如今的营销时代会被消费者嫌弃的。
说实话,苏稻“稻香村DXC”这个上世纪的商标是真的对苏稻的营销有影响。样式太老,又只能组合使用,一个圆框框的复杂商标,对于开发全国范围的新消费者颜值就不过关(苏州本地消费者因为早有认知,影响不大)。
PS: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从判决书上看,苏州的法院不如北京的法院。
第一,双方法院都无法否认对方现有商标存续的正当性,这是基于历史事实。
但苏州的法院在判决中刻意回避了相似商品的问题。北稻商标注册小类是馅饼,包子、饺子,年糕等;而苏稻则是饼干、面包、糕点。苏州法院正是通过认可“小类不类似”,从而认为北稻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不合理而侵权。感觉有点机械了……糕点样式好几千种,哪家点心铺子不弄点跨界的产品?出这些产品,商标就没用了?
但商标实践中,这一点说不清,认定商品是否近似,没有明确到具体到“桃酥和杏仁饼属不属于近似商品”这个地步。苏州法官的说理有点“硬”。
第二,北京的判决是限制使用,保护市场秩序。
因为苏稻在实际销售中确实使用了未注册的商标,这点被北稻抓住痛脚。北京法院承认二者都是合法的“稻香村”品牌,最终判决也在于要求苏稻在经营中,明确标示出二者之区别,或使用古老的“稻香村DXC”商标。(当然,已经涉案的产品,赔偿额也是真的狠,3000万)
北京判决书中阐述了北稻苏稻的商标渊源和各自的合理性,而着重在“双方市场竞争中不规范使用已注册商标而造成市场混乱”的情况作出裁判。
第三,经营上,北稻不如苏稻;法律上,苏稻不如北稻。
苏稻收购保定稻香村,继承南派点心正统,这套营销套路是很出色的;跟北稻对台,打响北方知名度,借电商进军全国,商业手段也是了得。撕逼是最好的营销,在法律撕逼成为营销手段时,王老吉和加多宝真是个好老师。
北稻发起的诉讼,从判决书中足见其准备之充分,电商的评论、媒体报道都被公证了证据,可见一斑。附带不正当竞争之诉,可见法律思路的准备,能看出代理律师的水平。毕竟北京律师多,法官的法律实践也多……没事买个稻香村点心,这人不亲土还亲的地利……
判决书长度一项,北京完胜啊。
第四,历史毫无意义
【北京三禾被判停止使用「稻香村」字样,并赔偿苏州稻香村 115 万元。这一判决对双方有哪些影响】 稻香村点心,甭管你是正统传人,还是改良传人,说实话,哪有什么口味能被喜欢数百年?消费者都换几茬了。“稻香村”也不过是个营销卖点而已。商标上的糊涂账,需要历史上的商标法、商标局、商评委来背,这么复杂的情况,算不清的。
而且,也没必要算清。北京稻香村四十年经营,够得上自成一派,北派点心不过分;苏州稻香村打复兴牌,宣称南派点心正统也未尝不可。但这都是市场自由竞争的领域,干死对手是愿望,但没可能借商标一击干死对手的情况下,老老实实拼渠道,拼营销也是出路。(法院及消费者可能最乐见此情况)
■网友的回复
这个案例其实比加多宝王老吉有意思多了,只不过双方体量都不是很大,经营范围有限,所以没有那么惊天动地罢了。
毋庸置疑,稻香村最早起源于苏州,虽然我不认为现在的苏稻和稻香村正根能有多么紧密地联系,毕竟战乱割据解放十年浩劫,一度消亡,而苏州糕点厂后来又在稻香村原址复营稻香村,可见颇有渊源,但是根据苏州市计划委员会1986年的批复(苏计综52号),苏州稻香村食品厂是由“苏州糕点厂”更名而来,而“原稻香村食品商店”更名为了“苏州叶受和食品厂”。可见原稻香村的继承主体并不是后来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
北京稻香村乃至建国前全国各地的稻香村,名义上都是苏州稻香村开花结果的产物,但个人猜测仅仅是是苏式糕点师傅北上,不一定真的是稻香村传人。当然后来也都一样,关门的关门,合营的合营,大家都是啥啥糕点厂,谁也别说谁,至于后来的北京稻香村,没搞错的话应该是83年东城区建立的集体企业,刘振英筹办经营,慢慢在北京做大做强,成了北京人的心头好。
由此,笔者认为两家稻香村乃至全国上百家稻香村,所谓传承都有往自己脸上贴金的意思,而相对来讲,苏稻的与稻香村传承的联系更加紧密,一方面是原址复营,一方面接受启用了部分老稻香村手艺人。
那么争议就来了,到底稻香村商标属于谁呢,事实上追寻什么历史渊源都是扯淡,不要想着用民国得刀斩共和国的官。只需要知道我国82年颁布商标法,保定稻香村同年申请注册了30第184905号(稻香村DXC)商标,于1983年7月5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于第30类饼干,走在了当时全国各地100多家稻香村前面。保定稻香村又在在1988年5月24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于1989年6月30日获准注册30类第352997号图形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果子面包、糕点。
到了96年,北京稻香村也成功注册了商标,既30类第1011610号“稻香村”商标,申请日期为1996年1月5日,核准日期为1997年5月21日,核定使用商品为馅饼、饺子、小包子、年糕、粽子等。
自2002年起,一直到2004年,通过一系列分立合并,可以理解为苏稻兼并了保定稻香村,并与2004年受让了稻香村DXC的文字及图形商标。
大概自2000年至今,苏稻北稻乃至相对独立经营的保定稻香村甚至其他地方稻香村不断地申请注册了大量的稻香村相关商标,通过中国商标网检索查询“稻香村”相关商标,既得出638件商标,注册人除了苏稻北稻保定稻,还有大量其他食品公司甚至百货商场,私企国企全都有,而最为有趣的是无论北稻苏稻,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
综上所述,稻香村的商标所属,现在来看就是个糊涂账,双方都合法持有相关注册商标,甚至都是认证的中国驰名商标,个人认为这个锅主要是中国商标法发展较慢,执行迟钝,商标局商评委要背最大的锅,当然人家也不缺这一两个锅,把商标局商评委的锅统一回炉,大概能赶上唐山一年的钢铁产量。当然也有理由相信无论苏州还是北京,都有着地方保护的行为。所以,吃瓜群众可以继续吃瓜,一时半会这场大戏完不了,慢慢来,可能像有的答主所说,之后应该会有权力部门介入,大家一起谈一谈,相互妥协,也希望如此。
分割线怎么打?分割线怎么打?分割线怎么打?
再来聊一聊其他的,有的答主为了证明苏稻历史悠久传承至今,拿出了历史文件,这个可以有,但是并不代表苏稻当然享有稻香村的商标权利,一方面继承主体不连续,一方面苏稻自己拿出那几份文件是为了主张自己历史悠久,所以享有稻香村作为未注册商标的先用权,使用相关稻香村商标对其他稻香村商标权利人不构成侵权,是抗辩的手段。而在一些人眼里这就成了稻香村是我的,你们都是山寨小偷,甚至郭敬明都出来了,也是有趣。再有商号登记和商标注册不是一件事,更何况民国的登记。字号店招和商标,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然后也有人拿出了那个一年期的苏稻授权,说北稻恩将仇报云云,且不说北稻已经拥有合法注册商标,单说商业授权作为单纯的商业行为,基于意思自治双方合意,支付对价,怎么就成了大恩大德?个人猜测应当是双方洽谈协商的力图和解的尝试的一部分,不排除有关部门的介入,目前来看是失败了的。
再来说水军的问题,如果如果北稻的店面,那个装潢,可不像是一个能玩的转水军的企业能干出来的。陈旧的国营风扑面而来,顾客主要是老头来太太的社区糕点熟食店,大概和高大上玩转电商的苏稻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到现在为止北稻只有一个生产基地加几个原材料基地,苏稻你们也知道了,九大生产基地遍布全国。而网络上大量软文,er应该有能力辨别吧。北稻这边,包括我在内,自来水感觉也不少,但是没看见有什么有组织成规模的水军行为,也没见北稻胜诉那么多次闹的满城风雨传遍各大平台。尤其是在北京地区苏稻不正当竞争的事情要实锤有实锤要终审判决有判决,都没见有什么宣传。当然您说不懂法也不想懂法,朴素感情来讲觉得人家说的对,苏稻是正根,我也理解,我也认为传承来讲苏稻血统更纯,但毕竟我们探讨的是商业和法律问题,而不是想当然。毕竟,讲传承,衍圣公一没留下来二没留下后,醒醒,共和国了。
最后,地域保护问题,有的人想当然北京地域保护太强势,上达天听,我想说一方面北京在中央历来没有话语权,一方面北稻的的地位和体量没那么高那么大,如果是逢京必黑那您继续。
■网友的回复
在苏州呆着的北京人表示,苏州人并不知道为什么苏州稻香村被北京人骂和被北京稻香村刁难。
因为苏州的苏州稻香村门店卖得是地地道道的苏式点心。而苏州稻香村在苏州以外的地区甚至是网店上打得招牌是“始于乾隆三十八年”的“北京特产”和“京味点心”,店内的货品和苏州本地也有很大区别,可以说是除了味道以外各方面完全复刻了北京稻香村。
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和我父母都在冲着北京稻香村的点心、熟食去的情况下,一不留神就买到了苏州稻香村的情况。
所以这个故事让我想起了王老吉和加多宝的故事。
■网友的回复
来聊聊北稻和苏稻的历史恩怨吧!
首先,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都是源自苏州。苏州稻香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773年,至于正式在苏州开店,据记载是1864年左右。店名叫“苏州稻香村茶食店”。
这个名字则取自《红楼梦》中“柴门临水稻花香”。
乾隆戎装像。苏州稻香村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乾隆年间,但这位“大猪蹄子”对稻香村大加赞誉的说法,只是坊间流传而已,并不可考 / Wikipedia而所有金字招牌最怕的“仿冒”,也在随后出现。
1895年,南京人郭玉生在北京前门观音寺挂出“稻香村南货店”的招牌,售卖南味产品,成为“北京稻香村”的始祖。
值得注意的是,郭玉生本人就曾是苏州稻香村的伙计,说“学得绝活自立门户”,应该不算委屈。
而此时,距离苏州稻香村的开业,已经经过了122年。
对北京稻香村的定位,也有明确的说法。《北京史志文化备要》中记载,“北京稻香村……清朝末年,由南京人郭宝生创办……稻香村前店后厂,自产自销,经营各种南味食品。”
一个南味食品,就点明了北京稻香村的苏州渊源。
2017年2月,苏州平江路历史街区里的一家小吃糕点店。平江路是苏州古城保存最完好的区域,基本延续了唐宋以来的城坊格局 / 视觉中国这样的“分店”,在当时并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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