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3月31日 , 大化县检察院针对两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会议召集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交警大队、县司法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人员和值班律师、被害人亲属、犯罪嫌疑人参加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会上 , 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 , 就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作出了详细介绍 , 并对两案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和理由进行了全面阐述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第一 , 两名犯罪嫌疑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 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 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 但两名犯罪嫌疑人案发后均能主动到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构成自首 。
第二 , 两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 具有悔罪表现 。
第三 , 两名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 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 社会矛盾已经化解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 拟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与会人员均表示 , 两案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交通肇事行为 , 主观上属于过失 , 且主观恶性小 , 又具有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的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 , 能够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
此次听证会共听证两起案件 。案件一发生在2016年6月24日 , 犯罪嫌疑人陆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红河大桥中段行驶时 , 撞至前方李某搭乘被害人韦某的正三轮自行车尾部 , 造成三人不同程度受伤 , 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 陆某随即跟随救护车将被害人韦某送至医院抢救 ,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陆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件二发生在2020年2月4日 , 犯罪嫌疑人兰某驾驶小轿车在X959县道上与对向被害人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 , 兰某第一时间拨打120和110报警 , 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 ,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兰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上述两起交通肇事案的犯罪嫌疑人 , 在案发后均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 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本次公开听证会是大化县检察院首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通过全面听取各方意见 ,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利用以案释法制度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 , 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 真正践行“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的检察精神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