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老板擅自扩大开采范围30余亩获缓刑

正义网桂林4月1日电(通讯员覃福生 周晓航)采石场老板郑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扩大石场开采范围,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荔浦市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 
现年48岁的郑某,是广西平南县人 。荔浦市某采石场于2008年开始成立,当时为多人合伙经营,并向广西林业局申请核发开采面积为0.6780公顷的农用地 。2014年间,负责人赖某将石场的其他股份收购,成为石场的唯一股东 。2015年底平南县的郑某开始入股投资该石场与赖某共同经营 。2016年9月,郑某独自承包该采石场进行开采经营,并向赖某支付承包费 。经营过程中,郑某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扩大采石场开采范围 。经鉴定,截自2018年3月止,该采石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共计2.0301公顷(30.4515亩) 。其中,26.4930亩土地类型为灌木林中的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林种为防护林中的水土保持林;3.9585亩土地类型为灌木林中的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林种为用材林中的薪炭林,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 。 
2018年9月4日,郑某主动到荔浦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非法占用农用地的事实 。 
另查明,郑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8年9月5日被荔浦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2日被荔浦市检察院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被荔浦市法院取保候审 。 
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郑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 
【采石老板擅自扩大开采范围30余亩获缓刑】郑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合计30.4515亩,改变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结合郑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对其作出相应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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