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四月起,一批新规正式生效! 事关你的签证和ETC等( 三 )


安徽:水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新规
4月1日起,《安微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水泥企业均需实现达标排放,并采取措施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其中,新建(含改建、扩建)企业于4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10月1日起执行 。
内容方面,《标准》覆盖了水泥工业从源头到运输的全部生产领域,包括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规定了生产设施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其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10、50、100mg/m3,为目前执行的国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简称《国标》)特别排放限值的50%、50%、31.2%(《国标》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为20、100、320mg/m3),氟化物、氨、汞及其化合物分别为3、8、0.05mg/m3,与《国标》要求一致 。
厦门:加大违法装饰装修行为整治力度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2月28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
《规定》加大建筑外立面违法装饰装修行为整治力度,同时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在建工程未保持外观整洁、违法装饰装修、擅自进行建筑外立面改造、不履行维护义务等行为设置了罚则 。比如,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改造的,由所在地区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改造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不履行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等维护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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