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怀明副院长,实事求是很难吗?
作者:余涅来源:新文化研究“作为公民 , 齐建华的批评权利在哪里?”笔墨官司 , 最后闹到了法庭 , 其实是最无趣的 。 因为一般来说 , 之所以要打笔墨官司 , 无非理论、观点之争 , 双方只要尊重事实与逻辑 , 时间自然会做出评判 。笔墨官司打成了司法官司 , 往往意味着争论已经失焦了 , 变成了“你居然敢惹我 , 这次我要你好看”的意气之争了 , 以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论 , 更多时候往往是强势的一方——通常是公众人物——以“名誉侵权”的理由 , 借助司法审判 , 阻止弱势一方的批评与监督 。这里就有必要谈谈“无过错合理怀疑权”的概念 , 许多国家的法官都尊重 , 这算一条国际惯例吧 。简单点说 , 如果“名誉侵权”的原告是公众人物 , 那么他不仅要能够证明被告(采访人员或普通民众)的报道、言论与事实不符 , 还要证明被告有“主观的恶意” , 即事先已经知道不是事实或者有核实的条件而蓄意不加核实 。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被告有“主观的恶意” , 法官就应该判决被告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不是对公众人物不公平 , 而是因为公众人物的言行攸关公共利益 , 因此要加重他们的举证责任 , 减少他们的隐私权 , 否则的话社会公众就不能对他们进行监督了 。方方女士无疑是一位如假包换的公众人物——她是著名作家 , 又曾任省作协主席 , “厅级老百姓” , 最近又频频接受各大通讯社和“日报”采访 , 风头一时无两 。但自从她的“封城日记”爆款以来 , 她已经两次威胁要把笔墨官司打成司法官司了 。第一次是威胁要起诉“飞象网项立刚” 。 但看来无非威胁一下而已 , 不会真的起诉 。项立刚早就表示他非常欢迎起诉 , 这样就会有一个厘清“殡葬馆扔得满地的手机”真相的机会 , 但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 , 项立刚望穿秋水 , 也没有盼到方方女士的起诉书 。项立刚日前在他的微博上非常“猖狂”地说 , “说要起诉 , 其实永远不会” , 对此 , 方方女士就只能视而不见了 。第二次 , 就是今天了 , 方方女士威胁要起诉一位名叫“齐建华”的网民——因为他写了一篇“一部恶意满满的《封城日记》”——以及发表了齐建华文章的网站 。齐建华的这篇文章 , 尽管标题有些尖锐 , 但文风还是摆事实 , 讲道理 , 看不出来有什么“主观的恶意” 。方方女士现在拥有无人能比的超级话语权 , 齐文中有什么不准确之处 , 你直接澄清 , 同时顺便出示“我医生朋友传来一张照片” , 不是很好吗?动不动就要起诉批评者 , 难免给人以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道印象 。现在回答一下标题的问题:方方女士有资格起诉吗? 答案是:没有资格! 当然 , 这里指的是道义资格 , 不是指法律资格 。因为你要让法院给你一个公道 , 最基本的前提是你要尊重法院 , 不能说法院的判决合我心意就执行 , 不合我心意就置之不理 。在这方面 , 方方女士是有前科的 。2016年4月15日 , 对诗人柳忠秧诉湖北省作协主席、作家方方名誉侵权一案 ,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方方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 , 民事案件是两审终审制 , 所以这一判决在宣布之后就立即生效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的判决书要求方方女士“删除相关微博 , 在微博公开道歉” , 但方方女士拒不执行 , 反而致信广东高级人民法院 , 诘问“作为公民 , 我的批评权利在哪里?”也许 , 今天我们应该同样问方方女士一句:“作为公民 , 齐建华的批评权利在哪里?”2017年10月27日 , 诗人柳忠秧去世 。 他最终也没有等来方方女士的道歉 , 不知道他最后能不能瞑目?也不知道他在另一个世界有没有原谅方方?
方方女士以“不认倒霉 , 抗争到底”的态度对待法院判决 , 今天又向法院讨公道 , 这不是很滑稽吗? 这年头 , 滑稽的事情很多 , 但最滑稽的 , 是滑稽被当成了一本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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