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个税改革 教培行业三大猜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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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正草案中,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即这些支出可以免税。对此规定,教育界哗然,子女教育支出是哪部分教育支出呢?校内的还是校外的?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地的政策背景下,个税改革对教育培训行业有多大影响呢?业界对此莫衷一是,做出了种种猜想。
猜想1
行政事业费收据作为免税依据
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正草案中,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意即这些支出可以免税。此法规引起了教育业界的关注。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马学雷表示,有关教育支出免税的新规是在鼓励老百姓增加教育投资,这和提高全民素质、实现教育兴国、教育强国的目标密切相关。
具体谈到哪些教育支出可以免税。马学雷认为:“只要是教育支出,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从校内到校外,都要免税。”他解析,教育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和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两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包括普惠性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而大学教育、技校等教育纳入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对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国家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而对于准公共教育服务,国家给予补贴的同时,受教育者也要个人负担学费等,这就产生了教育支出。还有一类教育支出是体现教育需求的个性化、差异化的支出,比如说国际学校、校外培训、职业培训等,这些教育培训支出也需要免税。
在各种各样的教育支出中,哪些支出凭单可以作为免税依据呢?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在各地开始落地。新法规将教育机构分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和营利性教育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可以向受教育者开行政事业费收据”。马学雷表示,开行政事业费收据的机构可以是有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大学、非营利性幼儿园和国际学校、非营利性校外培训等。这些收据可以作为受教育者免税的依据。
新《民促法》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受教育者免税意识增强,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需要开具的收据会和应缴纳的税收基本一致,在此情况下,由于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了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因此运营受税收影响很小。
猜想2
培训发票作为免税依据
新《民促法》将教育机构分为非营利性教育机构和营利性教育机构,对于选择营利性机构的教育企业而言,需要向受教育者开具发票作为免税依据。
在今年4月,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据了解,有的省份对新《民促法》相关细则规定,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其取得的幼儿保教保育和学历教育劳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其用于教育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率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从以上法规可以看出,对于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在税收方面虽然没有像营利性机构那样优惠,但采取了鼓励的政策。“个税新规中让家长依据免税的法规,要求营利性机构开发票,可以避免企业偷税漏税。此法规增强了营利性教育企业的纳税意识和成本意识。”优易课创始人段姜华表示。
据了解,我国大多数教育机构存在漏税现象,段姜华说,“这种情况不见得是教育公司老板故意偷税,教育公司发展处于初级阶段,纳税意识不强,有的企业之间现金交易造成漏税等。等公司做大了,想上市再补税”。于是有业内人士调侃,教育公司上新三板,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做账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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