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与生活』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随着城区道路交通逐渐恢复 , 因占道停车引发交通拥堵问题 。 为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停车秩序管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车与生活』进一步加强宜昌城区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一、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包括社会公共停车场、小区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等)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 。 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的 , 应当按施划的箭头方向有序停放 。 严禁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单位或者小区出入口以及消防应急通道内停放 。
二、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靠应当紧靠道路边缘即停即走 , 驾驶人不得离开驾驶室 , 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设置有禁停标志或者施划有禁停标线的路段、安装有隔离设施(包括交通护栏、绿化带等)的路段停靠;
(二)严禁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桥梁、陡坡、隧道、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停靠;
(三)严禁在公汽站、加油站、急救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靠;
(四)严禁在人行横道线、施工路段停靠 。
三、街道、社区(村)、小区物业应当严格执行“健康码”绿码通行制度 , 引导司乘人员凭“健康绿码”有序进出 , 不得以无车辆通行证为由阻拦车辆进出小区或停车场 。
四、宜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原核发的《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车辆通行证》、《宜昌城区疫情防控期间客车通行证》即日起作废 。
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 严格执行本通告 , 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 , 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将依法处理;阻碍执法的 ,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宜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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