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伦兹变换”本身根本弊病问题( 二 )

关于“洛伦兹变换”本身根本弊病问题
显然 , 这个相乘和变换结果在纯数学规则上准确无误 , 木有任何问题 。 但从其结果中 , 已完全看不到原来两式子滴内涵(不同位置算符之间的换算) , 这一点在之前唠文中已特别提到过 , 就是说 , 这种相乘和变换 , 已经完全脱离了相乘之前两式子的内涵或本质 , 得出了完全与原先俩式不搭界 , 无逻辑关系之另类结果!其实 , 这种无厘头相乘及换算是有其特定目的滴 , 就是为了要得出k的一个特殊、特定的值 , 在这个值里能出现v与c的比式——v/c , 准确说就是要得出带有这种特定比值滴“洛根号”!!这种根号滴特殊、特定功能和目的 , 就是为了要让速度v和光速c在特定比值中 , 出现“运算结果趋于无限大或无限小”滴特定效果!(这种特定效果应是洛伦兹要极力试图解决电荷高速运行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等 。 )但是 , 这种特定滴“洛根号”及其特定滴运算效果 , 显然是“无土之木 , 无源之水” , 笑话说 , 是经无厘头运算而得出来滴无厘头结果!再笑话点说就是 , 现在看来上述那个将20000负债与40000收入相乘滴人 , 也不是搭错筋 , 而是有特定目的滴 , 即不为了帮同伙解脱债务 , 就是为了让对手破产来解气!哈 。第七 , 从深层上讲 , 真实的速度与光速的关系或两者某种特定关系如何 , 可以从现实、确凿滴相关根本事实中去探究、挖掘、归纳、实验、验证……等等 , 那才是钢顶钢滴真实科学数据 , 而不能仅靠这种无厘头滴什么奇葩数学变换式中得来 。 当然 , 数学工具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学工具 , 但是即使运用这种科学工具 , 也要遵守起码滴科学规则或法则 , 不能无厘头乱来 , 正如上述负债和收入两者数据或算符不能无厘头瞎相乘一样(当然有不可告人目的者除外) 。 之后滴唠文中 , 将具体探究狭相论中那些奇葩结论是如何通过运用“洛根号”计算出来滴!其实之前唠及质速关系、飞船相对速度、光线在移动火车来回间隔即否定惯性理论等唠文中 , 直接或间接滴都提到过 , 但都未从洛伦兹变换本身就具有这个特定漏洞或谬误上言之 。 不过这里可先简明给出一个结论:即洛变换中滴这个洛根号 , 当然从纯数学上讲 , 无所谓对错 , 体现了某种纯数学方面滴某种关系 。 但是若将此“洛根号”运用到现实、实际对象中 , 由于上面揭示之滴其来源滴无厘头性质 , 以及其运算过程中有违背“禁止运算步骤内涵不合理法则”之故等 , 虽不能说必定都会得出错误或荒谬结果(这须严格数论方面滴复杂论证) , 但有一点是肯定无疑滴 , 即绝对不能作为科学结论之根本依据!具体情况须看运用对象之具体内涵如何而定!但至少狭相论的几乎所有重要结论 , 因其根本依据都主要是这个洛根号 , 再结合相关具体对象之特定内涵等等 , 可以说都不能成立 , 至少是须另有其他更靠谱滴根本依据之确实佐证才成(在新法则尚未公认条件下)!第八 , 最后总之再特别强调两点 。 第一 , 是无论“禁止运算步骤内涵不合理法则”是否最终能确立并公认 , 但此法则滴内在本质要求无论如何是毋庸置疑和铁板钉钉滴 。 最简明说就是 , 负债数字和收入数字绝对不能有不合理滴相乘步骤!否则就是“非法” , 就必会得出荒谬无厘头滴结果!这一点多大雷打也无可动摇!而洛伦兹变换里滴那个“洛根号” , 正是这种“非法运算”之结果 , 其真实性和可信度自是不言而喻!第二 , 这里 , 我们可以特别回顾一下之前关于否定质速关系唠文中爱因依据“洛根号”得出结论内容 , 正可作为此篇唠文内容滴一个附证 。 即该文提到 , 在质速关系问题上 , 爱因正是运用这个“洛根号” , 才得出物体质量随速度增加而增加滴 。 该文具体内容这里不赘 , 只再列出爱因得出其结论滴关键式子 , 便一目了然拉:关于“洛伦兹变换”本身根本弊病问题
其中十分明显 , m 。 是静止物体质量 , m是爱因设想滴运动中物体质量 , 从含“洛根号”式子里十分显然 , 若速度v等于光速 c , 该式子无意义 , 或者依爱因说物体也不可能达到光速 。 但v可无限接近c , 从而根号值会无限小 , 从而m值就会随v滴增加(接近c)而无限大……!爱因滴质速关系法则就是完全靠这个无厘头、不靠谱滴“洛根号”得出来滴 , 或者说完全是以这个“非法”的“洛根号”为根本依据滴!由此可知 , 这个“质速关系法则”完全不能成立!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 , 爱因是有意无意滴太相信这个“洛变换”公式拉!这种现象之前反复提到过 , 属于理工人几乎无法避免滴通病——相信公式或方程胜过相信根本事实 。 这不不禁令人想那个中国著名古典寓言——“郑人买履”!即相信尺寸草标胜过相信自己滴脚底板儿 。 若从严格科学角度讲 , 物体质量与其速度之间滴真正关系 , 那是要经过大量实际物体运行各种速度之各种数据、实验等等才能确定滴!而绝不能由某个无厘头滴数学运算或换算作为根本依据 , 至少是不能以这种来源十分荒谬或“非法”滴公式作为根本依据 , 这应是再无可置疑不过滴事儿拉!可以这样简明滴说 , 再相信这个洛根号以及依据它所得出滴结论 , 就像坚决相信负债乘收入背后一定有什么深刻奥秘一样(除非居心不良)!或者更中肯滴说就是 , 当用洛根号得出原先两笔负债因相乘而得到从负翁变富翁结果时 , 有些人不是立马排除这种虚妄 , 而是仍坚信不疑 , 去潜心追寻或论证其中是否具有上帝赐予滴某种神秘力量……!或者再要害一点滴说 , 以往人们都过度片面滴相信了洛变换在数学形式、规则上滴严密性和精确性 , 却严重忽视了洛变换在其本身具有的内在的“非法性” 。 正如 , 那个瞬间翻身滴“新富翁”过度相信或认可了洛会计所乘法术滴精湛无比 , 却严重忽略了他们这种核算步骤上滴“非法性”一样!至于时间膨胀等结论借助洛根号得出之细节 , 再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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