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天津出台27项举措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人民日报■天津出台27项举措 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采访人员从14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 , 为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 , 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 , 保持健康发展 , 天津市重磅出台27条措施 , 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 , 从阶段减免税费、促进就业稳岗、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优化服务保障等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阶段减免税费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负 。 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 ,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 个体工商户凡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对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 , 2020年纳税确有困难的 , 可申请临时减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二、阶段性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 。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 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符合《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 , 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三、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2020年2月至6月 , 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

  四、阶段性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20年2月1日至本市疫情结束的当月末 , 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以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 。 2020年2月1日前欠缴的费用仍按原标准收取 , 已预收的费用退还缴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五、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可按规定申请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 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 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促进就业稳岗

  六、支持企业用工保障 。 发挥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 , 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人员招聘、用工输送等针对性服务 。 企业吸纳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七、稳定劳动关系 。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 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 , 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 稳定工作岗位 。

  降低要素成本

  八、缓解用能成本压力 。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 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不停供 。 提前执行天然气淡季价格 ,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 。 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降低10% 。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 , 除高耗能行业外 , 对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按原到户电价水平95%结算 。 各区人民政府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 , 督导转供电主体 , 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电力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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