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对城镇老旧小区进行改造

3月11日下午 , 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行《海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孝京在会上介绍 , 海南将分批次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按照相关标准把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种类型进行改造 。 今年海南计划完成153个老旧小区、893栋住宅楼、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 , 惠及20000户以上居民的改造工作 , 目前已启动前期工作 。据介绍 , 2019年经市县摸排统计 , 全省于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有1920个、17.36万套房、6000栋楼、总建筑面积1609万平方米 。 老旧小区居住条件差 , 管理难 , 成为城市建设管理的痛点、难点 。 2020年 , 我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 , 欲通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 , 解决城市建设管理的难题 。《意见》中明确 , 我省建成于2000年以前、失养失修失管、建(构)筑物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 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 将纳入改造范围 。 对于个别市政设施不完善、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非常强烈的建成于2000年以后的住宅小区 , 也可纳入改造范围 。根据改造小区的不同实际情况 , 依据居民不同层次的生活需求 , 老旧小区改造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 ,在保持城镇老旧小区用地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 , 以局部拆建、加建、改建、翻建等方式进行改造;重点对用电抄表到户、配电房安全设施、房屋防渗防漏、新能源车辆充电桩等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要对养老抚幼、幼儿教育、停车库(楼、场)等设施进行加建、改建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资金 , 居民个人出资、单位资金整合、企业积极参与等多个渠道 。 一是中央、省级和市县(区)级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奖补;统筹各级组织、宣传、教育、民政、文体等部门资金共同参与 。 二是居民以个人出资(依法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房公积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 。 三是鼓励原产权单位出资、捐资、捐物 。 四是水、电、气、光纤等管线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 。 五是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建设 。今年 , 我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 市县将建立老旧小区考核制度 , 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利推进 。 我省也将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流程 , 对于纳入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对象 , 简化立项、规划、用地、施工、消防、人防、不动产登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等行政审批手续 , 提高审批效率 。 免予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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