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前夫家暴:为何俗世婚姻更倾向道德秩序?

有媒体报道 , 3月7日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法院发出“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据悉是浙江省2020年首张) 。 按照媒体的说法 , “涉事双方”是一对离婚22年的夫妻 , “前夫”因生意失败 , 一直还跟“前妻”和女儿居住 。 但是 , 让人气愤的是 , “前夫”多次酒后殴打“前妻” , 甚至持刀威胁 。 法院最终裁定 , 禁止“前夫”对“前妻”实施“家庭暴力” 。就事论事 , 发生这样的事情 , 在直接的观感中 , 是较为畸形的 。 毕竟 , 夫妻已经离婚22年 , “前夫”却还继续“家暴前妻” , 这总让人感到不可思议 。 然而 , 更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他(她)们“离婚不离家”的生活格局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 , 作为“前妻”收留生意失败的“前夫” , 这从人性情谊角度来讲 , 是没什么问题的 。 毕竟 , 作为曾经的“夫妻” , 在撕裂结婚证的同时 , 不见得 , 所有的情谊都会被撕裂 。 尤其 , 在有孩子的情况下 , 根本上是撕扯不断的 。所以 , 即便离婚22年 , “你未娶 , 我未嫁” , 还能继续在同一屋檐下生活 , 也不是什么绝对性的“怪胎” 。 而根本性的问题在于 , 世俗婚姻中的性别关系始终处于倾斜状态 。 甚至 , “家暴”(多数是男性打女性 , 也有少数女性打男性的案例)在民间属于一种“家丑” , 即便存在 , 也会尽可能的隐忍 。不过 , 就上述事件中的“离婚夫妇” , 媒体舆论中有不少论调始终在拿“离婚22年”说事 , 而非强调“家暴的绝对可恶” 。 可事实上 , 无论离婚与否 , 家庭中的暴力都是不允许存在的 。 所以 , 在基本事实确定的情况下 , 上述事件中的“前夫”必定会受到谴责 。然而 , 出现“离婚不离家”的现象 , 根本问题在于 , 对于俗世婚姻秩序而言 , 所谓的“结婚证”只是为应对行政秩序而存在的象征 。 在他(她)们看来 , 世俗婚姻中 , 道德秩序可能更为重要 。 而这其中的是非因果 , 却不只是“男尊女卑”能阐述清楚 。 因为 , 很多人对于婚姻的全部认知 , 根本就没有把法理意识放在首位 。一般来讲 , 既然夫妻已经离婚 , 那么就意味着生活关系上是完全分隔的 。 即便有一定的互动关系(因为孩子或者工作) , 那么“距离感”也是会下意识地保持 。 甚至 , 就算是有情有义的夫妻 , 帮助归帮助 , 那么也不至于“继续同居 , 还被家暴” 。坦白讲 , 对于上述事件中 , 除却“前夫”无耻 , 前妻也是够窝囊 。 说到底 , 对于自己的“前夫” , 既然已经走到“离婚”的结局 , 就说明已经对“前夫”失望到底 。 这种时候 , 无论是的主动的收留 , 还是被动地收留 , 都显得不够明智 。甚至 , 就“前夫”的可恶行为 , 但凡有苗头 , 就应该永远让其滚蛋 , 要多远滚多远 。 毕竟 , 已经离婚22年 , 一忍再忍 , 就属于懦弱和无知 。 当然 , 有人会拿孩子说事 , 认为“该忍就忍” 。 可事实上 , 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 , 孩子又怎能健康的成长呢?不得不承认 , 上述事件中“前夫”打“前妻” , 可能并不是简单的“欺负人” 。 因为 , 从众多“家暴”的案例中 , 我们会发现一个“共象” , “家暴男”基本上都是“家里的汉” , 可在外面多是“软蛋” 。 从这一点上而言 , 也可以实证 , 实际上男性在家暴女性的过程中 , 可能潜意识认为 , 就是“合法的” 。而所谓“合法性”支撑 , 却来自于婚姻道德秩序中的“嫁鸡随鸡 , 嫁狗随狗” 。 要知道 , 以当下的婚姻观来讲 , 这些观念早已过时 。 但是 , 不可回避的是 , 在很多经济落后的地域 , 这样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 。 本质上 , 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被附庸化的 。好在 , 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 , “男性妥协”的现象已经开始发生 。 但是 , 从整体上而言 , 女性在家庭中的话语权 , 依然受限很大 。 虽然 , 在一些场合下 , 不乏“女强人”的表达 , 但是 , 依然只是个别情况的存在 。 而整体性别对等的氛围 , 还没有普遍形成 。要知道 , 就“活着是你的人 , 死了是你的鬼” , 这种男性主宰女性命运的观念 , 事实上 , 在很多地域依然“阴魂不散” 。 尤其 , “老一辈”(60后 , 50后 , 以及再往前的人)的认知中 , 这种观念依然很浓烈 。 最常见的情况是:“生前同居 , 死后同穴” 。 即便很多时候 , 他(她)们一辈子并不幸福 。朱迪思·斯泰西曾论述:“传统中国的经济与社会或多或少依赖于儒家家庭系统的成功运行” 。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 , 家庭 , 经济与社会在中国是一个系统 , 即“父权制” 。 虽然 , 当下的道德秩序中 , 这种体系已经面目全非 。 但是 , 挥发出的气味 , 仍然具有曾经的“原味属性” 。从这个意义上看“国内的家暴” , 实际上就能有所接地 。 一方面 , 是男性天然的认为“打老婆具有正当性”;一方面 , 是女性天然的认为“被丈夫打不掉价” 。 总之 , 恶劣与可悲之间的不谋而合 , 让几千年的糟粕观念 , 至今仍然潜藏在世俗之间 。所以 , 从“反性侵” , 到“反家暴” , 作为受害者一定要知道“自己被伤害”比“事情很耻辱”要重要的多 。 甚至 , 对于上述事件中的“前妻” , “保护令”要不要不重要 , 重要的是远离人渣 , 必要的的时候 , 保留证据 , 将其送进监狱 。甚至 , 对于理想丈夫的标准 , 理想婚姻的秩序 , 也应该有所反思 。 “好丈夫”并不是有钱就行 , 还需要尊重妻子才行;好婚姻并不是看起来很美就好 , 而是美好自知才好 。 真正的性别对等 , 并不是谁保护谁的问题 , 而是 , 谁都应该尊重谁的问题 。说实话 , “保护令”只是一个法理层面 , 行政层面的程序指令 。 它管用与否 , 也只是结果发生后才能给出判定 。 这种情况下 , 对于上述事件中的“前妻”来讲 , 最好的方式还是远离“前夫” , 只有如此 , 才能避免绝对性的伤害 , 避免无辜受欺 。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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