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劝:最好少指望“新冠不可抗力”

作者:浪子背包客 , 诗人、词人、作家、时评者 , 倡导社会平等公义————奉劝:最好少指望“新冠不可抗力”
最近的新冠疫情造成了很大损失 。 因为被迫停产、劳动力供应、供应链资金链等问题 , 许多国内企业无法完成国际订单 , 面临巨额索赔 。 于是掀起一股风潮:“找新冠不可抗力” , 希望以此逃避赔偿责任 , 甚至官方也牵涉其中——有的答应给开“不可抗力证明”但是奉劝各位老板:不可抗力这招 , 还是少用、慎用为好 。 真的 , 是为了你们好 , 也是为了大家 。 一些问题罗列下:一、新冠疫情是不是典型不可抗力?其实这方面存在争议 。 病毒本身的出处还没太搞清楚 , 这里暂且不论 , 但社会、国家和官方对于应对疫情是有明显责任的 , 何况官方公布和实行的那些严酷措施 , 争议很大 。 人掺和多了 , 不可抗力的说法就模糊 。如果对方不认可有关的解释和说辞 , 坚持索赔的话 , 那么就只有走法律途径 。二、国际贸易合同 , 可约定依照某国的法律 , 或按照国际条约处理某些纠纷争议 。 就是说 , 法槌可能并不掌握在中国手里 , 涉外的事地方上经常做不了主 , 即便想搞内部保护 , 也未必有那个能力 。一旦官司打输 , 照赔 , 声誉受损 。 输官司仍拒赔 , 那基本等于在国际市场除名 , 后果严重 。 何况有些债很不好赖 , 除非一辈子不出国 , 也不和外国发生任何经济来往 , 中国官方也拒绝外来的有关起诉 。顺便 , 即使疫情算了不可抗力 , 也不大可能全部免责 。 在某些情形下 , 仍然要赔 。 比如上游供应紧张 , 就不大容易“挂上不可抗力”——这样索赔经常会成立 , 只是赔偿方还可以向别人索赔 。三、把损失全部推给对方 , 长期负面效果很不好国内经济界(部分)有一种习气 , 那就是法制意识淡薄 , 规则意识淡薄 , 特别重视眼前利益 , 相应地依法承责意识较差 。 眼下这种情况 , 一旦发生涉外违约索赔 , 国内(违约方)很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只退订金 , 拒绝赔偿 。但是从平等公义的法制精神 , 把所有损失都推给一方 , 这个不妥当、不公平 。 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一方 , 除了走法制渠道 , 难免会“拉黑”这个供应商 , 甚至一群 , 甚至中国 。世界离了中国照样转 。 千万别信某些媒体洋洋得意不负责任的吹嘘 。从长期看 , 这样的损失远大于眼前这块:从商的都知道 , 稳定的老客户有多重要 , 为了拉客户 , 有的企业短期赔钱都干 , 独立承担损失的情况也不是没有——当然更多的是按照约定和国际惯例进行 。要眼前还是要长远?四、官方在其中的地位尴尬从一般法制角度 , 这次对企业因疫情 , 无法履行合同有关的经济损失 , 官方是有责任的 , 就是说官方本身就是当事方 。 这种情况下 , 官方又去给企业开“无罪证明”免责 , 不符合法制基本要求——证人同时又是明显当事人 , 这个很呵呵 。 有关证明也不具备足够的法制效力 。官方应该扮演的角色是帮助企业维护正当权益 , 而不是无底线地赖账 。当然 , 对方通常不能也不需要向中国官方索赔 , 只向违约方索赔就可以了 。…当然 , 把所有损失都揽过来也不见得是公平之道 。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根据具体细节和约定双方合理共担 , 各自该担多少份额就担多少份额 , 有理有节 。 这方面最好双方协商好 , 不然一旦走法律途径 , 双方的经济关系容易闹僵——不怕起争议 , 就怕谈不拢 。个人认为 , 国内企业及有关机构 , 因防疫措施无法履约而付出的国际赔偿损失 , 可以向官方要求补偿——毕竟官方是相关社会权力的主要执行者 , 社会资源的主要控制者 , 防疫措施的主要推出和实施者 , 即使从“无过错责任”角度 , 中国官方也应该负责补偿——顺便 , 防疫抗疫属于社会公共卫生事件 。当然 , “有过错责任”方面再说 , 那个对应赔偿 。个人还主张 , 既然是社会公共卫生事件 , 社会方方面面都应该负些责任 , 当然经济界和民间应该少负 , 国家、社会应该多负 。比如 , 以上情况下的企业可以提出国家补偿80%的(违约赔偿)损失 , 自己承担20% 。…另外 , 国内企业之间的有关事项也可参照以上 。 按规矩、讲道理、讲法制 , 建立一个稳定健康的营商环境 , 对所有人都有利 。前几天听说国内某市副市长面对采访人员提问 , 竟然说出“政府从未发过‘封城’的命令”——“抠字眼”不承认?目的似乎是推责诿过——实际上有关的“封城措施”很严重 , 甚至就明明白白写在公告里 , 另有一部分是未公告但事实做了的 。看看 , 这样的法制气氛 , 营商气氛 , 官员水准 。 不知道老板们会怎么想 。 ——————后记:学工的经济非专业 , 难免有所疏漏 , 事先表示遗憾 。 以上仅供参考 。 欢迎正常交流 。 浪子背包客问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