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勿使李跃华们痛失“表演”机会
据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北洋自称 , 其一家三口确诊后由于多方求助无果 , 通过朋友关系请私人诊所李跃华医生上门治疗 , 经治疗“三人均为阴性” , 所以才拒绝去医院 。2月8日晚 , 李跃华在其个人公众号发文 , 确认他就是“治愈陈北洋一家三口的那个人 。 ”截至2月8日 , 他已经公布了10余例确诊以及疑似病人被治愈及转好反馈 。前述信息 , 跟西医专家所讲的没有特效西药和疫苗 , 以及直到2月24日还在声称“不知道治疗到底怎么办”的说法 , 形成了相当鲜明的对照 。因此 ,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 , 针对李跃华的网络论战越来越激烈 , 而各方普遍希望官方能给出一个公正而权威的结论 。“千呼万唤始出来” , 3月1日 , 一个抬头是“湖北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的题为《关于对李跃华、张胜兵治疗新冠肺炎等相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快速成为社会的热议点 。但是 , 对于遏制或者消除全球疫情 , 特别是新冠肺炎患者来说 , 是最为重要的疗效问题 , 却只字不见 。3月2日 , 《人民日报》客户端也发表了一篇名为《给民间中医留一条》生路的文章 , 并且在两个多小时内 , 浏览量就高达92.5万人次 。不可否认 , 湖北有关部门的确是是在“依法行政” 。但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医师经注册后 , 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 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 , 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 ”那么 , 请问有关部门 , 这次全国支援湖北的数万执业医师之中 , 是否存在没有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 就违法执业的呢?如果有 , 是否也被依法查办了呢?另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 ,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 , 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可从有关新闻报道来看 , 支援湖北的执业医师普遍是一到目的地就马上投身一线而开始执业的 。 如此 , 请问其手中是否有湖北当地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书?如果没有 , 那么是不是非法行医?如果有 , 那么在短期内是如何注册而拿到新的执业证书的呢?诚然 , 近年来有关方面在推动执业医师多点执业 。 那么请问:支援湖北的数万医师之中 , 有多少依照规定办理多点执业的手续了呢?不可否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八条指出 ,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 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但本条的立法本意是 , 医师在前述的特殊情况下 , 应该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 , 而非指其可以不用办理有关变更注册或多点执业等法定手续就能执业 。事实上 , 从有关新闻报道来看 , 武汉等重灾区办理的这个那个的“临时”医院 , 十有八九都是没有走环评、消防、卫生许可等等法定程序的 。但是 , 任何一个心智成熟 , 而深知“救人如救火”、“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至理者 , 都会点赞高层或政府部门有关决策之英明、行动之正义、作为之负责 。实际上 , 在全球范围内普遍身处重大疫情的特殊时期 , 无论是执业医师 , 还是非执业医师 , 只要其能有效地救治新冠肺炎患者 , 那么 , 其就是活菩萨 , 就是人类的救命恩人 。其实 , 历史上在特殊时期“不合法”的先例并非没有 。 譬如 , 当年安徽等地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 , 不仅违法了 , 而且违反的还是宪法 。 但是 , 其给整个中华民族作出的巨大贡献是任何人都无法否认的 。一言以蔽之 , 笔者罗竖一认为 , 勿使李跃华们痛失“表演”机会 , 因为这个机会可能会让更多的新冠肺炎患者获救 。当然 , 如果官方给其创造机会后发现事实上很菜 , 那么 , 完全可以让其走人 , 甚至可以让其受些惩戒 。更何况 , 每年全国无数西医院横着走进去 , 而躺着走进殡仪馆的患者并不是少数 。 但是 , 法律觉得很正常 , 而国人也几乎没有谁去较真而找医生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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