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8年禁赛处罚全文翻译

孙杨被判存在兴奋剂违规行为并被禁止8年参赛资格瑞士洛桑 , 2020年2月28日-体育仲裁法庭(CAS)判决支持由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提起的针对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的诉求 。 结果为 , 孙杨(下文称“该运动员”)被处罚8年禁赛 , 从CAS裁定日起算 。事件起始于2018年9月在孙杨的住所的一次反兴奋剂检测的冲突 , 导致了检测未能完成 。 这个事件最开始被提交到国际泳联的反兴奋剂小组(FINA DP) , 并发现由世界反兴奋剂组织(WADA)采用的用于执行兴奋剂检测的协议 , 即调查检测国际标准(ISTI) , 没有得到合适的遵守 。 因此FINA DP对该血样收集行为判定为无效 。 因为FINA DP认为该运动员(孙杨)没有违反兴奋剂条例 。WADA向CAS上述该裁定 , 认为孙杨故意拒绝血样收集 , 并要求对孙杨施加2到8年的禁赛 。对该上述的仲裁被提交给一个CAS仲裁员小组 , 包括Franco Frattini裁判(意大利籍) , 主席Romano F. Subiotto QC (比利时/英国籍) 和Philippe Sands教授 QC(英国籍) 。 他们在2019年11月15日举行了一次听证 。 在当事方的要求下 , 听证被公开举行 。CAS仲裁小组一致认定 , 情况充分表明 , 该运动员违反了国际泳联兴奋剂管控(FINA DC)第2.5条(妨碍兴奋剂管控的任何程序)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 仲裁小组发现负责兴奋剂管控的人员符合所有由ISTI规定的要求 。 更加明确的是 , 该运动员未能证实他具有令人信服的合法性去毁坏收集的血样并放弃整个兴奋剂管控过程 , 虽然在他看来 , 收集血样过程并不符合ISTI规定 。 仲裁小组指出 , 在提供血样并将血样完好地保存在权威机构后 , 再去质疑检测人员的资质 , 是一回事;而在经过反复交流和对后果的警告之后 , 仍然去毁掉血样 , 并因此导致无法完成血样的检测 , 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考虑到在2014年6月 , 该运动员首次被发现违反了反兴奋剂规定 , 仲裁小组最终判定 , 根据FINA DC第10.7.1条 , 对该运动员第二次违规给予8年禁赛 , 从裁定日开始起算 。考虑到 , 1)FINA在起诉该运动员期间并未施予暂时的停赛;2)在本事件发生的2018年9月前后对该运动员进行的兴奋剂检测呈阴性;3)没有证据表明该运动员在2018年9月以后服用兴奋剂 , 包括在2019FINA韩国光州世锦赛期间 , 所以该运动员在本裁定之前所取得的成绩不会被取消 。本裁定会在CAS网站公布 , 除非当事方认为应该保密 。https://zhuanlan.zhihu.com/p/10979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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