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联网“隔空”审判!苏州姑苏区法院审结疫情防控期间破获的非( 二 )

四地联网“隔空”审判!苏州姑苏区法院审结疫情防控期间破获的非

**四地联网“隔空”审判!苏州姑苏区法院审结疫情防控期间破获的非法狩猎案**

  姑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的产物 , 黄鼬和松鼠均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对于维系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 为满足一己之私猎捕野生动物及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 , 不仅伤害到整个生态链 , 且在猎捕、运输、交易或者食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细菌、病毒传染疾病 , 危害公共安全等巨大风险 。 被告人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夹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 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 , 依法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被告人王某所猎捕的动物均已死亡 , 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重处罚 。 考虑到被告人无前科劣迹 , 如实供述 , 认罪认罚 ,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 , 判处拘役四个月 。

  姑苏法院将充分发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司法职能作用 , 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 , 全力守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 以扎实有力的司法实践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

四地联网“隔空”审判!苏州姑苏区法院审结疫情防控期间破获的非

**四地联网“隔空”审判!苏州姑苏区法院审结疫情防控期间破获的非法狩猎案**

  庭审以后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表示 , 本案系一起违反狩猎法规 , 使用双禁手段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 。 国家不仅设定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 , 也对滥捕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行为纳入刑罚惩戒的范围 。 一些犯罪分子为获取有限的经济利益去猎杀野生动物 , 不仅破坏了生物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 , 而且在猎捕、运输、贩卖或加工过程中均有可能产生病毒、细菌感染接触者以及传播疫病的风险 。 历史上许多重大的瘟疫事件都与食用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 。 本案判决依法打击了滥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 , 也通过专业人员揭示了其中存在的重大危害性 。 2003年的非典以及目前的新冠病毒均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我国经济等造成了重大的损害 , 不得不使我们重视该问题 , 通过立法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 , 通过执法来守卫生物安全 。

  (来源:江苏广电苏州中心站/耿昊东 通讯员/姑法宣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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