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云洞评】隐私PK知情:非常时期之“笼中对”

【风云洞评】隐私PK知情:非常时期之“笼中对”疫情防控之当下 , 一方面要保障公众知情权 , 另一方面还要不侵犯个人之隐私权 , 平衡之度如何把握 , 貌似大有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感 。 鉴于本轮病毒的传染性特强 , 也或出于自保之需 , 我们有人将同胞患者当成了过街之老鼠 , 进而湖北人如之何 , 武汉人如之何 。 被感染之同胞们 , 本来就已经够不幸的了 , 我们还雪上加霜 , 给加上百般之歧视以及骚扰甚或谩骂 。 也还更有甚者 , 以保障公众抗疫知情权为名头 , 无底线泄露患者信息 , 涉嫌严重侵犯患者隐私权 , 让人情何以堪?【风云洞评】隐私PK知情:非常时期之“笼中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 ,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第十二条还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 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 , 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 , “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 ,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由此可见 , 即便非常时期之疫情防控权 , 也绝对是有砖有瓦有边界有尺寸 , 而不出法治之大框架 。有报道称 , 本轮疫情中 , 被感染之患者在患病后 ,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个人照片以及工作单位等等 , 无任何遮挡而都被传播在网上 , 大有被扒光之感 。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 , 有权收集发布公民信息的主体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被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 , 还有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 。 这里的问题包括 , 有关部门是否越权收集发布公民信息;非常时期 , 有关部门有责任及时发布相关疫情信息 , 但可否知情权隐私权兼顾 , 动辄不惜一切代价合适吗?小区物业商超都要求登记姓名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等 , 如若胆敢不配合防控 , 就有可能获取进一步之暴力 。 一家人在家打麻将 , 结果是家被打砸了 , 被游街示众了 。 因没带口罩 , 被捆绑了 , 被体罚了 。 诸如此类事件以及患者个人信息之泄露等等 , 都出于权力无视法治构架存在而向来之任性 。特殊时期 , 公民有义务配合有关单位和机构接受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 不得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提供 。 然则在收集信息过程中 , 也不能泄露有关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 非常时期 ,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不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 但是其余主体 , 包括各类用人单位、小区物业居委会、交通运输部门等 , 在收集有关个人信息时 , 必须向被收集主体明示收集使用目的 , 并取得其同意 。 也即 , 一方面是 , 公民有义务配合有关单位和机构的调查 , 另一方面是 ,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 全面保护个人信息 。 权益是相对的 , 权益是双方面的 。 不错 , 非常时期 , 个人隐私权可能要作出一定让渡 , 但不是以无边际减损公民权益为代价 , 让公民成笼中之透明人 。 疫情公布之信息 , 服务于防疫与保护公民隐私 , 应该说是完完全全不相矛盾的 。 【风云洞评】隐私PK知情:非常时期之“笼中对”
小布什有云:“人类千万年的历史 , 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 , 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 , 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 , 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 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 我们的问题出在哪里?隐私权PK知情权 。 根据已知条件 , 求执法之平衡点 。 所谓的难题本不难的 , 保障疫情信息通畅之基础上 , 尽可能多地保护公民隐私权 。 即便是非常时期 , 也应该是经人民授权之合法“权力”在笼中 , 而不是一个个主人翁之“公民”在笼中 。 我们数千年传统下 , 主人在笼子中 , 仆人在笼子外 , 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 , 事实上就构成了社会之“主仆颠倒”以及笼子之“里外颠倒” 。 原来 , 还是我们传统之习惯性思维在作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 , 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 , 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 ,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究竟谁应该在笼中?隐私PK知情:非常时期之笼中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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