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疫情财”?严查!江苏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江苏龙网:

  疫情防控期间 , 一些不法商家搭上预防新冠肺炎的顺风车 , 夸大产品功效 , 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 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 。 对此 , 江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开展广告监测和排查 , 严肃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 2月27日 ,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

发“疫情财”?严查!江苏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发“疫情财”?严查!江苏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食品公司虚假广告案

  2020年1月31日 ,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监测 , 发现南京某保健食品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蜂胶产品广告 , 广告中含有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多种疾病具有治疗作用对抗击冠状病毒发挥一定作用等内容 。 经查 , 该广告中的蜂胶产品为保健食品 , 不具备治疗疾病功能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 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涉嫌违法广告 , 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

  二、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微信朋友圈虚假广告案

  2020年2月1日 , 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 , 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 。 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 , 南京某母婴用品店负责人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赐多利奶粉可以对抗肺炎 , 抗击SARS 。 2020年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持续升温 , 每天一杯赐多利 , 预防加强才是最大的保护等内容广告 。 当事人利用疫情虚假宣传 , 其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 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

  三、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微信公众号虚假广告案

  2020年2月5日 ,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广告监测 , 发现无锡市某公司利用百草园书店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关消毒产品广告 , 广告中宣称澳绿宝消毒剂能有效杀灭HIV、H7N9、SARS、埃博拉、肠病毒、诺如病毒、流感病毒上海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医院、国际会议中心、教育局官方单位指定用它消毒等内容 。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 构成发布虚假广告 , 同时还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进行宣传的规定 , 无锡市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

发“疫情财”?严查!江苏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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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公司淘宝店铺虚假广告案

  2020年1月29日 ,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 , 反映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在其淘宝店铺发布有关口罩广告 , 广告中宣传其销售的口罩为KN95医用防护洛华口罩、外科用N95广州一次性防肺炎N94N97保为康KN95口罩武汉N95级别N94PN95M95NK95抗病毒防病菌感染N95型 。 经核查 , 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产品为新锦江牌KN95型、8000型口罩 , 使用场所为矿山、铸造、金属冶炼及打磨等作业产生的粉尘保护 , 并非广州洛华的医用防护口罩 , 无抗病毒、抗病菌感染、防肺炎功能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 属于发布虚假广告 , 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 。

  五、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行虚假广告案

  2020年1月29日 , 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在巡查某商场过程中 , 发现某百货商行在店外设置纸质广告并销售口罩 , 其广告内容为防肺炎口罩、N95口罩 , 而实际售卖的商品为普通口罩 ,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 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 , 南通市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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