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补助」取得防疫补助免征个税要申报吗?答案在这里( 二 )
9、请问这次疫情定点医院发生的与新冠肺炎有关的支出 , 如:人工费、消毒费、新建专门通道、隔断CT室等支出是否可以可单独立项 ,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75%扣除?
答:定点医院发生的与疫情相关的支出 , 如属于研发费用范畴的 , 可以按相关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如不属于现行规定可加计扣除的费用范围(研发费用、残疾人员工资)的 , 暂不能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 因此 , 就目前政策而言 , 定点医院发生的人工费、消毒费、新建专门通道、隔断CT室等支出 , 可以作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 , 但不能实行加计扣除 。
10、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 , 怎么理解?向政府哪个部门捐赠都可以吗?
答: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 ,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因此 , 不论哪个政府部门(如民政局、卫生局等) , 只要符合县级及以上的条件且属于国家机关范围 , 捐赠者通过他们捐赠就可以享受全额扣除的优惠政策 。
11、我作为一家企业 , 如何知晓自己是否属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是否需要申请?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 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 目前税务总局与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名单一事正在对接 , 将尽快明确相关事宜 。
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 ,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 , 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 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那么在第一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申报享受该政策吗?
答:企业可在第一季度申报享受 , 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有关要求 , 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 ,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13、个人直接捐赠给抗击疫情定点防治医院的医疗用品 , 医院需要给个人开具接收函 。 接收函除了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物品名称和数量等 , 还需要注明捐赠物资的价值吗?如果医院接收函未写明金额 , 那么个人所得税扣除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才能够全额扣除?
答:可留存购买医疗防护物资时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购买凭证 。
1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 ,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 比照执行 。 那么 , 政府规定标准是否可以是乡(镇)级政府出台的标准?对于其他人员必须是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 才能比照执行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答:按照《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 ,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 免征个人所得税 。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 比照执行 。
北京联盟注意到其中 ,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确定的政府规定标准 , 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标准 。 对于上述以外的其他参与疫情防控人员 , 应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有关标准执行 。
15、请问个人捐款给协会再给当地医院来支持防疫工作 , 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吗?
答:只要协会符合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条件 , 那么个人通过该协会给当地医院开展防治防疫工作的捐赠 , 可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
16、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 , 纳税人确有困难的企业 , 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减免政策?怎么申请?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 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 , 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亏损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 , 可按当地有关规定申请房土两税困难减免 , 具体办理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
17、请问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吗?企业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推荐阅读
- 【中欧班列】国铁集团:中欧班列累计发运防疫物资1440吨 有力促进国际防疫合作
- 财政部: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云南紧急下拨1亿元中央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 『防汛抗旱』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向2省(区)下拨1.3亿元中央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 『产业链』工信部:复工复产取得阶段性成效 积极稳固产业链与供应链
- 新冠疫情■漠河市人民医院:防疫前沿哨 战“役”排头兵
- 「韩国」韩国累计确诊10613例 政府敲定抗疫补助补充预算案
- 「医疗专家」中国援缅医疗专家组深入缅甸抗疫一线 分享防疫经验
- 健康促进@上海:把“防疫经验”转化为健康生活方式
- 国务院▲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境外输入压力持续较大 科技研发取得重大突破
- #商务部#商务部:停止两家公司防疫用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