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有何意义 看专家全面解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 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由此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巨大隐患 ,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 2月24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
决定中有哪些切实的规定和意义
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要把握好哪些边界
来看专家的解读↓↓↓
扩大禁食范围 人工繁育饲养也在范围内
据了解 ,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 , 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 。 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 , 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 24日出台的《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 , 扩大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 , 明确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
「野生动物」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有何意义 看专家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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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吕植: 现行的2016年修订的法律规定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 有一个名录上面规定的大概是300多种野生动物是不能够被食用的 , 包括就是它的圈养繁殖的 , 也不能进入食用 , 这是现有的法律规定 。 新的规定中除了重点保护的以外,所有的我们简称叫三有动物,这个是陆生的以及其它陆生动物,包括人工饲养的都不能够食用,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这个范围是相当地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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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表示 , 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 , 禁食的主要是陆生野生动物 , 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则没有列入禁食范围 。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有一个名单 , 名单之外的水生野生动物属于渔业法规定范围 。
野生动物相关运输贸易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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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有何意义 看专家全面解读】《决定》还明确规定 ,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 专家表示 , 这意味着与食用野生动物相关的运输贸易等都是被禁止的违法行为 。 此外《决定》还强调 ,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 属于家畜家禽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吕植: 包括所有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它们的人工繁殖的种群也都不允许吃 , 那么什么东西可以吃?就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是归农业部管 。 除此以外 , 贸易也是不允许的 , 所以对吃的监管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
完善非食用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
针对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 , 《决定》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 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 , 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 ,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 , 并严格执行 。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吕植: 检疫实际上应该是一条红线 , 就是说如果没有经过检疫 , 我们人类利用野生动物都是有风险的 , 但是鉴于对于野生动物疾病研究的缺乏 , 所以很难建立起一套基于科学的 , 针对物种有效的检疫标准出来 , 这是目前的一个难点。 所以这一次的立法 , 我个人希望也是在检疫方面 , 能够做出一个比较明确的 , 针对野生动物怎么来进行检疫的一些要求 。 同时我们国家应该加大对野生动物疾病的研究 。
专家表示 , 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需要一个过程 ,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 , 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 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 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 能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
天津率先通过法规 明确禁食野生动物范围
此前 , 我国第一部省级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地方性法规已经在天津率先通过并正式施行 , 这一法规不仅明确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管理职责 , 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 于2月14日经过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该《决定》通过18条法规 , 不仅以食用或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对野生动物的狩猎、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寄递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链条监管 , 还设立了严厉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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