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南大碎尸案
这两天听说南大碎尸案破了 , 后来才知道破的是南京的另一个重大案件 , 几年前曾经关注过南大碎尸案 , 当时正值白银连环杀人案的破案时期 , 做了点自己的判断 , 发上来聊聊 。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推测 一、南大案特点: 南大碎尸案与白银案不同 , 白银案虽大海捞针 , 但证据充足 , 有指纹 , 有DNA , 也就是说只要能怀疑上凶手 , 凶手肯定跑不掉 。 南大案优势在于凶手的锁定范围不大 , 一定是南京当地人且有自己独立的居住条件(否则无法完成那么精细的碎尸过程) , 也就是说一定有自己私有的住宅 , 且就在南大附近 , 但极为不利的是证据太少 , 有没有指纹不知道 , DNA是没有 。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此案凶手的成功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成功之处: 1、处理尸体手法的选择比较成功 。 如果把我们自己放在凶手的位置上 , 在一个城市的繁华区弄死了人又不想去自首的话 , 会怎么处理?首先肯定不会把尸体长期放在家里 , 那样没多久臭味就散出来了 , 其次正常方式转移出去太难 , 如果凶手没有车 , 一百多斤的尸体可不是那么好弄的 。 除此之外还有别的选择吗 , 好像没有了 , 对于凶手来说要么自首、要么碎尸 , 找不到第三种选择 。 九十年代是我国碎尸案件的高发期 , 原因正是由当时人们的交通工具和城市监控不发达所致 。 确定了碎尸的方向之后碎尸到什么程度又是本案的重要特色 , 凶手将尸体肢解成两千多块 , 并用水煮过 , 这在碎尸案件中显得极为罕见 , 因为凶手知道加热可以销毁很多证据、切的块数越多分别抛尸的灵活性就越大 , 同时不被发现或被误认为是猪肉的几率就越大 。 2、抛尸方法非常成功 。 碎尸之后是抛尸 , 如何抛 , 往哪里抛是关键 。 一般的抛尸 , 要么抛到荒郊野外 , 或者深埋 , 或者沉河 , 但本案的凶手却选择了在闹市区抛尸 。 从表面上看 , 似乎有点挑衅社会的味道 , 但是细想想 , 凶手的选择非常明智 。 对于一个没有私家车的人来说 , 带着尸体出城抛尸荒野几乎是不可能的 , 如果想深埋 , 南大周边是闹市区 , 地下是密密麻麻的市政管线 , 在哪里挖坑?至于沉河手法 , 对于南京这样一个水系丰富的城市来说似乎更容易让人想到 , 但是去哪沉呢?附近有个玄武湖 , 但这可不是贝加尔湖、不是青海湖 , 而是一个城市景观湖 , 每天游人众多 , 不用说扔尸块 , 就是扔点小垃圾都会引起别人注意 , 至少别人会觉得这人素质怎么这么低 。 还有南京有长江 , 这个凶手肯定知道 , 但为什么没往长江里扔呢?一是路程较远 , 携带不便 , 二是长江江边是码头、工厂、绿化带 , 这里闲人较少 , 凶手在这里出现容易给人留下印象 , 三是尸块沉河很可能漂浮在水面上 , 如果在袋中加石块又太重 。 而凶手将抛尸地点选择在附近的闹市区 , 既避免了因长途跋涉的风险 , 又将密集的人群变成了自己的掩护 , 作为当地人在居住地周围行走是正常的 , 往垃圾箱里扔东西是正常的 , 每天这里的人川流不息 , 加上碎尸后装袋不大 , 没有人会注意 , 更没人怀疑 。 (二)不足之处:(其实这里所说的不足仅仅是相对而言) 1、凶手在如此小地域内多处抛尸 , 证明了凶手没有现代化的交通工具 , 也证明了凶手就在南大及附近居住 。 这就暴露了凶手的居住范围 , 排除了流窜作案和外地人作案 。 2、凶手将尸体切成两千多块 , 细心缜密 , 表面上看似乎表现了凶手的残忍与变态 , 但真正暴露出来的是凶手内心的极大惶恐 ,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不得已一不做二不休的心理 。 而尸体分割的块数越多 , 留下的证据就越少 , 分别抛尸就越方便 , 越不会引人注意 , 如果块数无穷大 , 证据就接近零(怎么想起了微积分) 。 这样 基本上排除了挑衅社会、变态杀人等可能 。 3、凶手在作案和侦破期间一直没有被怀疑 , 凶手在作案过程中表现非常从容 , 丝毫不担心有人会怀疑到自己 , 加之受害人刁某当时到南京时间很短 , 基本可以排除熟人作案和报复作案 。 二、案情推断: 1、关于作案地点的推测: (1)首先 , 本案的杀人地点与碎尸地点一定是在同一地点 , 因为在南大周边的闹市区转移尸体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 在此排除交通肇事和摩的司机杀人的说法 , 如果是汽车交通肇事 , 汽车司机最可能会将尸体运至偏远处抛掉 , 不可能先带回自己家里或私密环境内碎尸再抛尸 , 这样风险会大大增加 。 有人说是摩的司机故意杀人 , 首先摩的座椅三面围合 , 一面敞开 , 从正面袭击只能用刀 , 用刀就不好控制流多少血 , 从后面勒死又不可能 。 杀人过程难度较大 , 无法保证很好控制受害人 , 很可能导致呼喊及逃跑 , 而且杀人后再带回去碎尸、抛尸 , 同样会风险倍增 。 (2)其次 , 杀人碎尸的空间性质是怎样的呢?我们根据凶手行凶的难易程度将建筑空间分为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和私密空间 。 公共空间如医院、学校等 , 这类空间无论是杀人还是碎尸都很难进行 , 半公共空间如小饭店、小商铺、小书店、修鞋店等 , 这类空间很多是前店后宅 , 店主有自己工作和起居的空间 , 这类空间杀人完全可能 , 但碎尸的条件远不成熟 。 拿小饭店来说吧 , 那时候开个餐馆也不是那么简单 , 一般人不会自己单干 , 除非又炒菜又端盘子上菜 , 如果是夫妻店 , 两口子一起干这么恶心的事 , 动机又在哪里 , 如果有雇员的话能瞒得住吗 , 每天的顾客不说 , 进货送货不说 , 开餐馆的都有个交往圈子 , 或者老乡圈子 , 与周围的店铺之间都会常有来往 , 同时还要应对工商、食品监督等管理部门的不定期检查 , 虽然这种检查一般不进厨房 , 但这只能说是一般或者说是经验 , 理论上来说是可以进厨房的 , 凶手细心缜密 , 心理承受能力没有那么强 。 再有 , 正常营业期间尸体放哪 , 从碎尸的第一刀开始血就会不断的流 , 一两个人开的小店面积不会太大 , 这种血腥味不是好闻的 , 尤其对于正就餐的人来说会更敏感 。 另外 , 凶手怎么敢确定当初没人知道受害人来过这个餐馆 , 如果受害人当时跟某人说过要来这附近吃饭 , 失踪几天后完全有可能会有人来餐馆询问查找 , 凶手又有什么把握敢把尸体停留长达9天之久 。 我觉得在餐馆杀人碎尸的说法在各个环节上技术难度都很大 , 也不符合凶手的性格和趋利避害的本能 , 所以不大可能 。 有人说修鞋铺 , 这种修鞋铺一般都是一楼靠马路的小门脸 , 在这里杀人凶手如何保证当时没有其它顾客进来 , 而且这种地方即使杀人得手 , 碎尸条件也很不理想 , 随时可能会被打扰 。 从时间上看 , 这种地方的顾客是全天候的 , 保不齐什么时候就有人上门 , 在这个案子中凶手如果那些天关门碎尸 , 恐怕早就引起怀疑 , 如果在营业的间歇碎尸 , 风险太大 。 有人怀疑带小院的商铺 , 其实这种小院并非安静 , 闹市区的一楼小院对于楼上的住户和对面楼的住户来说简直就是一览无余 , 小院也不具备排水条件 , 碎尸过程中大量的血无法处理 。 从以上分析可以确定杀人及抛尸的唯一可能场所只有——住宅 。 2、关于凶手情况的推测: 既然将作案地点锁定在住宅上 , 那我们就先来分析一下凶手与这个住宅的关系 。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抛开1996年时候的中国国情 , 当时商品房政策刚刚开始 , 一般人买不起 , 租房子的很少(一般是租一楼临街的底商) , 多数人还是住单位的房子 。 (1)首先 , 可以基本排除租房的可能 , 凶手能这么慢条斯理地碎尸 , 必须对场所安全性有绝对的把握 , 不是一般情况下安全 , 也不是基本安全 , 而是绝对安全 。 对于租来的房子至少房东也有钥匙 , 至少自己还不能完全控制这个房间 , 如果是租的房子 , 凶手一定会尽快碎尸、尽快抛尸 , 降低风险 , 所以我认为凶手一定是这个住宅的房主 。 (2)其次 , 从凶手性别上看 , 排除女性单独作案 , 一是动机难以理解 , 二是从体力上单个女性难以完成从杀人到碎尸的全部过程 。 所以 , 本案的凶手一定是男性或有男性参与 。 从年龄上看 , 青年男子杀人动机及杀人能力比较明显 , 但是心智和社会经历、心理成熟程度有限 , 碎尸能力较为欠缺 , 中老年男人杀人体力较弱 , 但碎尸仍有可能 。 (3)从凶手与刁爱卿的关系来看 , 是熟人作案 , 还是陌生人作案 , 还是有着简单一面或几面之交的人作案是一个关键问题 , 我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三种 , 因为刁爱卿当时刚到南京上学几个月 , 还不会有什么熟人 , 而且熟人作案事后警方肯定会首先排查 , 更重要的是凶手之所以敢于在家中长期存留尸体并从容碎尸 , 其心理上的自信正是源于自己与被害人的不熟悉 , 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能想到被害人来过自己家里 。 至于完全的陌生人作案 , 我也只能说是基本排除 , 如果说刁爱卿是以和平方式进入凶手家中的 , 那应该对凶手有一点最基本的信任和好感 , 而在一个冬天的夜晚与一个完全素不相识的人在街头临时产生这种信任似乎是很难的 , 但毕竟偶然的事情在现实中还是存在的 , 刁爱卿虽然性格内向、不善交往 , 但内向的人有时胆子更大 , 警惕性更低 。 (3)从凶手的犯罪动机来看 , 不外乎这么几种:仇杀、灭口、情杀、性侵 。 仇杀可以排除 , 因为刁爱卿刚到南京 , 作为一个学生还谈不上仇杀 。 灭口的可能性也不大 , 毕竟这个案子在处罚风险程度上已经足以超过了凶手所可能试图掩饰的其它任何犯罪了 。 情杀也不可能 , 因为除了她在南京时间短以外 , 如果有男朋友或感情瓜葛 , 在那个年代的学校里还是很难做到密不透风的 。 所以 , 从动机上讲 , 性侵的可能性最大 。 (4)从凶手的住宅方位上来看 , 肯定是在南大或南大周边 , 据说有人看见刁爱卿在当晚8点多时还在青岛路的街上 , 而她在离开宿舍之前还打开了被褥 , 这些说明刁是打算当晚按时会宿舍过夜的 , 8点多时正在往回走 , 而凶手的住宅一定是在青岛路回南大的沿途路边 , 刁在回去的路上与凶手相遇 , 这一定是刁第一次去凶手家(这也正是凶手有自信的地方) 。 有过一面之交的凶手邀请刁去家里坐坐 , 告知自己家就在路边 , 这样一起去的可能性才比较大 , 而如果凶手家离见面地点要走出500米远 , 估计刁也就不会去了 。 所以 , 凶手的家更可能会是从青岛路到南大沿线街边的住宅楼 。 (5)关于凶手的职业 。 如果通过刀工来断定职业是有些武断了 , 今天人们的生活方式跟二十年前很不一样 , 今天我们很多人平时不做饭 , 因为快餐店很多 , 外卖很多 , 食物的半成品很多 , 但那个时候不同 , 人们平时都要自己做饭 , 切菜切肉 , 所以说切那么多块尸体并不能证明与厨师有什么必然联系 , 还有那个时候没有搬家公司 , 没有装修公司 , 家里的什么都得自己干 , 那时的人比较全能 。 再加上巨大的求生欲望 , 对于凶手来说 , 如果不碎尸就会被枪毙 , 我想切下这两千多块就不是什么难事了 。 但是值得一提的是 , 凶手似乎懂得一些人体解剖知识 , 而且凶手在如此复杂的作案过程中没留下自己身上的毛发、皮质屑 , 如果有一丝一毫的这方面东西 , 在当今DNA比对技术成熟的条件下破案是分秒之内的事情 , 而且是否留下过指纹也没有证实 , 我感觉凶手在碎尸过程中是有意戴了帽子和手套的 , 在1996年那个DNA技术还不成熟不普及的时代里凶手似乎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 所以 , 凶手是否具有医学背景不好说 , 但一定不是个大老粗 。 (6)关于凶手的家庭构成 。 既然范围限定到了住宅 , 那么我们就应该对附近住户的人员构成进行一下大致的分析: ●老夫妻 , 儿子不在身边的——排除 ●三口之家 , 孩子年幼的——排除 ●独居女士——排除 ●三代之家——排除 ●无子女的中年夫妻——怀疑 ●独居的单身男士——高度怀疑 ●中老年夫妻 , 儿子在身边成年但未结婚的——高度怀疑 前面几类不说了 , 这里说说我所高度怀疑的对象 , 首先是独居的单身男士 , 这类人不论从作案动机上还是作案条件上都最适合 , 也是最早进入警方视线的对象 , 但据说当时的排查结果很不乐观 。 在此 , 我们还是不能抛开1996年当时的国情 , 当时多数人的居住还是依靠企事业单位分房 , 而不论在哪个单位要想分房的前提是必须得已婚 , 单身是不能分房的 , 这样独居的单身男士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了 。 通过分析和排除 , 我觉得最后一种情况的可能性最大 , 即儿子性侵冲突导致被害人死亡 , 父母事后帮忙并主导了碎尸 。 我们在此对案件过程进行大体还原:当晚刁爱卿在宿舍发生矛盾后心情不好 , 出校门去散步 , 无意中与凶手相遇 , 凶手可能是在刁在学校里认识的 , 或在某个场合下有过一面之交或几面之交但了解不多的 , 或是从不认识而当晚的特殊条件导致谈的投合的 , 进而在凶手的邀请下刁以和平方式进入凶手家中 , 凶手父母当时不在家 , 而后凶手性侵、刁反抗致使刁死亡 。 凶手惶恐 , 父母转天回家后大怒 , 但又不得不考虑在不影响儿子前途前提下解决此事 。 于是 , 父母主导了这场细心缜密的碎尸案件 。 此案碎尸过程及其复杂 , 从切到碎到煮至少需要三天时间 , 但此案前后用了九天时间明显有点长 , 说明凶手及父母在碎尸前有一到两天的犹豫时间 , 下定决心后一不做二不休 , 碎尸后又有至少两天时间用来清理现场以应对事后警方的排查 。 在抛尸问题上 , 单人在一两天之内往返十几次似乎容易引起别人注意 , 而多人抛尸分头行动就能使风险降低很多 , 不同年龄的人对安全的抛尸地点选择不同 , 而适合自己出现的场所也不同 , 例如 , 扔垃圾箱明显是中老年人的风格 , 扔学校体育场树洞里的绝对是年轻人的手笔 , 只有在适合自己出现的场所出现才会减少周围人的记忆 。 此外 , 据说在2008年时尸块中发现了猪肉、猫毛、黑火药 , 这些当然都是微量元素 , 否则早就被发现了 , 说明不是凶手有意放进去的 。 微量的猪肉成分显然是来自碎尸的刀 , 说明凶手家有着正常的生活 , 碎尸用的刀就是平时切肉的刀 , 甚至在碎尸期间凶手家仍可能正常做饭吃饭 。 微量的猫毛说明凶手家很可能有女性成员 , 我们很少看到一个单身老爷们自己养只猫玩 , 这根猫毛很可能是在碎尸过程中猫过去舔 , 主人在驱赶猫的过程中留下的 。 黑火药往简单里想就是鞭炮成分 , 当时快过年了 , 凶手家人很可能是拿完鞭炮后手没洗干净就继续碎尸而留下的 。 三、破案的可能性 本案公开的证据并不多 , 以上的判断仅仅是建立在网上被网友们所经常提到的案情基础之上 。 据说1996年此案案发之后 , 南京警方高度重视 , 在南大及南大周边进行了地毯式的排查 , 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校园 , 但几个月后仍一无所获 。 与白银案相比 , 此案的线索很少 , 案情的偶然性和不确定因素太多 , 破案的难度的确较大 。 此案关键的突破口是物证 , 不知道警方当时是否查过周边小区的化粪池 , 化粪池的清理周期是三个月到半年 , 如果发现有大量血液和人体碎渣即可锁定是哪个住宅楼或者哪几个住宅楼 , 然后立即对该楼停水 , 碎尸过程中大量的血和碎渣一定是通过大便器的下水道排走的 , 凶手事后可以将卫生间地面墙面及洁具清理干净 , 但大便器存水弯淤积的杂物短时间内很难清理彻底 。 1996年时一般家庭用的还是蹲式大便器 , 存水弯在下一层的吊顶内 , 凶手没权利跑到楼下别人家去更换自己家的存水弯 。 不知道当时警方是否对此类位置进行过排查 。 二十年过去了 , 这个案子留下了太多的谜团 , 引发着人们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去推理 , 但是我们的推理不论可能性大小都不能作为证据 。 这桩二十年前的案子要想侦破最终还是要依靠技术 , 白银案告破的意义在于说明了只要有DNA , 破案律理论上应该是100% 。 也就是说 , 南大这个案子如果有DNA证据 , 立即可以破案 , 因为排查的范围要比白银案小得多 。 目前也只能寄希望于警方在尸块及袋子上再找找、再找找 , 更希望技术上能有进一步的突破 , 可以在尸块及袋子上提取凶手留下的微量元素 , 比如凶手无意间掉落的毛发、皮屑 , 打喷嚏时溅落的唾液等等 。 尽管我怀疑很多人所说的那个指纹存在的真实性 , 但内心很希望有 , 如果真有指纹 , 希望警方不要忽视对当今老年人的比对 , 假如我前面的推论正确 , 凶手的父母现在如果还活者 , 肯定已经七十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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