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改名就能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有利影响?

2月11日 ,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的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bioRxiv上发表了一篇手稿 , 将病毒命名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 可译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冠状病毒2号) 。 按国人的传统理解 , 就是非典2号 。 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给出的命名理由是:Elliot J. Lefkowitz称 , “如果2019年冠状病毒被确定代表一个新物种 , 那么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将批准新物种的创建和命名 。 但事实上(如你所知) , 新病毒与SARS-CoV属同一种 , 因此不需要新的物种名 。 ” 对此命名 , 姜世勃(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教授)、石正丽(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研究员)、高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人以通讯(Correspondence)形式发布了题为《A distinct name is needed for the new coronavirus(新冠状病毒需要一个不同的名字)》的文章 , 该文章于2月18日在柳叶刀网站在线发表 。 文章认为 , SARS是一个疾病名称 , 命名新病毒为SARS-CoV-2实际上暗示它会导致SARS或类似的疾病 , 特别是对于不太了解病毒学的科学家和公民来说;其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上与SARS-CoV不同;该病毒仍在演变中 , 现在预测疫情的结果还为时过早;SARS-CoV-2这个名称可能会对中国甚至世界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避免误导和混淆 , 建议将SARS-CoV-2改名为人类冠状病毒2019(HCoV-19) 。 试问 , 将SARS-CoV-2改名为人类冠状病毒2019(HCoV-19) , 就能对中国甚至世界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有利影响?如此政治化命名病毒的幼稚观点 , 岂不是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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