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者传播病毒被刑拘无法理基础
有媒体报道 , 感染新冠病毒者隐瞒事实和故意传播可能会被刑拘 , 接受刑事处罚 。 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该法并没有定义感染者传播病毒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最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提到有关个人的条款如下: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制度 , 方便单位和个人参与防治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活动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 ” 该法条恰恰证明了李文亮医生积极参与传染病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是有法理依据的 , 当地政府和公安有违法嫌疑 。 这里定义的是公民的权利而非义务 。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 , 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 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 ”该法条说的是公安配合强制隔离但没说感染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使其得到及时救治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 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 ,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 ”此法条也未规定感染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 , 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 , 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此法条明确说的个人违反本法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 病毒感染者本来就是受害者 , 而瘟疫流行是政府的职责 , 怎能把病毒扩散的责任加给受害者呢?以刑法处理感染者的非法传播是没法理基础的 。 收治患者 , 及时甄别患者是行政部门的责任而非感染者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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