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南京江宁区推出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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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南京江宁区推出20条措施

本文标题: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南京江宁区推出20条措施

面对疫情,如何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效保障经济平稳运行?2月11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获悉,南京市江宁区推出20条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措施,提出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此外,还提出针对一些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措施。

部分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措施中提出,首先要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具体来说,包括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全区工业用自来水费下调10%。疫情期间,针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上述费用,免收违约金。

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由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此外,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协调银行予以展期或续贷,向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申请给予市级转贷资金扶持。协调驻区金融机构全力满足医疗科研单位、生物医药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此外还有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压降融资成本、降低担保费率等措施。

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返还企业失业保险费

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江宁区还提出缓解用工难题。为中小微企业组织50场以上网上招聘活动,开通24小时线上招聘平台动态对接服务。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新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等重点群体,以及疫情结束后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来宁务工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 补贴。

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在江宁区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全额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带头过紧日子

在措施中,江宁区提出全区党政机关在年初一般性支出已压缩10%的基础上,公用经费定额再压减10%;其他机构运转保障方面的支出按照不低于10%的幅度压减。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危房外不得新增改造修缮支出;严格硬化预算约束,在年度执行过程中不得追加一般性支出预算。通过党政机关压缩开支,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

此外,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财政补贴和政府采购倾斜,加大防疫保供企业扶持,加强外贸企业扶持等,特别提到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注册纳税在江宁,为全区疫情防控和物资保供等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认定给予每家不超过200万元的突出贡献专项补贴。

为企业更好服务,提出为新增、扩容生产抗疫物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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