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新闻法”,刻不容缓

“言论自由” , 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在传统媒体已经走向自媒体的时代 , 每一位公民 , 既是新闻的受体 , 又是新闻的发布者 。 于是 , 如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 划定公民“言论自由”的边界 , 同时规范权力部门的执法行为 。 没有一部将宪法赋予的权利落在实处的《新闻法》 , 所产生的恶果已经有目共睹 。 如今 , 在一些地方执政大员那里 , “造谣罪”已经变成为“口袋罪” 。 不管是否基于事实 , 只要是不符合他们想要的言论 , 一律给扣上“造谣”的帽子 。 令每一位想要谈论敏感问题的公民 , 在发声之前无不三思而行 , 甚至噤若寒蝉 。 这次在微信传播“武汉疫情”的八位武汉医务工作者被当地警方“训诫” , 就是当地执法部门“扣帽子”的最典型事例 。 而对于传统媒体来说 , “言论监督”本来就是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 也是给执政者纠偏的一个重要机制 。 但由于缺乏《新闻法》的保驾护航 , 在许多采访过程中遭受阻扰 , 干扰 , 甚至破坏 , 早就不是什么新闻 。 这次“武汉疫情”爆发之前 , 即有部分传统媒体凭借其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 , 欲介入报道 , 企图揭示事件的原由与真相 。 但都受到了干扰与破坏 , 令这一事关全国人民生命健康的大事 , 无法及时传播到公众面前 , 也让武汉当局痛失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纠错机会和时间点 。 此次“武汉疫情”教训之深刻 , 代价之惨重 , 无不令每一个国民为之扼腕痛惜 。 中央如今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 , 但“依法治国”的前提得有法可依 。 于是 , 就算是亡羊补牢之举措 , 望人民代表不负人民之期待与嘱托 , 认真积极地参政议政 。 望全国人大常委会立即制定《新闻法》 , 并予以及时颁布实施 , 为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言论自由”提供依据 , 并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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