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可以要求企业必须配合但是须有法律依据

美国政府可以要求企业必须配合但是须有法律依据 《国防生产法案》最早制定于1950年 , 授予美国总统指定与国防工业相关的商业合同、安排投资与分配资源的权力 。 去年10月 , 五角大楼发布了名为《评估与加强美国制造业及美国国防工业基础与供应链弹性》的报告 , 指出美国国防供应链存在280个”“薄弱环节” , 理由是“来源单一”导致的“不可替代性” , 其中也包括浮标声呐 。 报告还分析了造成问题的原因 , 包括财政削减与不确定性 , 使得小公司拿不到政府订单而远离国防工业;美国制造业规模和产能的下降 , 导致整个供应链无法自给自足;美国政府陈旧的商业惯例会导致合同延迟 , 阻碍创新;美国理工科(STEM)教育能力下降 , 导致美国人才和劳动力不足 。 作为应对 , 报告提出必须依靠财政补贴 , 由政府拨款“直接投资供应链薄弱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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