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武汉肺炎患者用任何药可能都是侵权的!
武汉肺炎是一种全新的病 , 那也就是说 , 现存的所有的药都不是针对这种病而设计的 , 或者说我们所有的药都没有治疗这个病的专利许可 。 这样就带来一个问题 , 我们使用现有的药来治这个全新的病 , 是否涉及到违法的问题?以前我没有思考过这个问题 , 我觉得一个病出来了 , 肯定要用药来治 , 有效就可以嘛!但是最近通过武毒所的操作让我知道了 , 还有一个用药专利的问题!就是你这个药虽然已经有了 , 但是你要用在这个病上还需要一个专利许可 。 武汉肺炎是个全新的病 , 这个人类从来没有出现过的病 , 那就是任何药在用了这个病之前都有一个专利许可的问题 , 否则的话就可能意味着非法用药?这样的理解对不对?有没有懂的人可以回答一下?那问题来了:一个新的病出来 , 所有的药都是第一次用的情况下 , 谁来获得这个权利呢?从理论上来讲 , 就是最早接触和治疗这些病患的医护人员 , 他们可以按照一个新药的流程进行临床验证 , 然后拿到一个治疗的专利 , 以后谁想要用某种药来治这个病 , 就得支付他们专利费 。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那可不可以假设这么一种情况:某地出现了一个瘟疫 , 然后第一个医生就用了双黄连来给这个病人治病 , 结果有效 , 于是这个医生就可以申请专利 , 说这个病用双黄连治是有效的 , 这是我的发明 , 以后别的医生就不能给病人用双黄连了 , 否则就是侵权?是这个道理吗?再有医生想用双黄连给这个病人吃 , 就得给第一个医生专利费 ,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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