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制日报:被疫情波及无法上班工资怎么算?

北京联盟资讯 >>> 原始标题:因疫情波及无法上班工资怎么算?法制日报刊文解读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国 , 形势严峻 , 各地相继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防止疫情扩散 , 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一系列防治措施和相关政策 。 因疫情波及面广 , 涉及人员众多 , 许多地方停产停课 。 春节假期结束 , 以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问题值得关注 。
1、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者 , 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2、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离者 , 用人单位需给予必要的医疗期 , 在医疗期内应支付劳动者必要的劳动报酬 ,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3、因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断) , 企业应当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假期 , 企业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在此期间的工资报酬 ,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来支付 。 如果企业因此导致停产停工 , 按照人社部的相关规定 , 停产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
【#企业#法制日报:被疫情波及无法上班工资怎么算?】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民电(2020)1号)规定 , 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 , 2月3日起正常上班 。 该规定比法定假日延长了两天 , 关于这两天假期的性质 , 究竟是法定节日还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 , 有认为是法定节日也有认为是公休日 , 定性不同影响到以下实施中的问题: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节日 , 劳动者在法定节日工作的 , 企业不可安排补休而应支付劳动报酬 , 如果定性为公休日 , 而劳动者在公休日工作的 , 企业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 二是加班的工资报酬标准不同 , 法定节日加班的 , 企业按照工资300%支付劳动报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企业按照工资200%支付劳动报酬 。 关于这两天假期的性质 , 笔者以为可以定性为"公休日" 。 理由是:第一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为我国法定节日 , 假期是3天;第二 , 上述1号文规定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 , 同时还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 ,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 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 因此 , 定性为公休日更加合适一些 。
【#企业#法制日报:被疫情波及无法上班工资怎么算?】5、春节假期结束 , 而一些地方的疫情仍未能控制 , 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采取员工在家工作的方式 , 不能采取在家工作的企业 , 应鼓励采取灵活工时或者弹性工时制度 。 政府人社部门在特殊时期应当放松批准企业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 以应对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 , 同时尽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 , 减少人员高度聚集 , 降低潜在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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