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染病毒回台舞厅消费 台法务部门:恐涉刑责

台商染新型肺炎回台舞厅消费 台法务部门:恐涉刑责 2020年01月26日 15:21 海外网

台商染病毒回台舞厅消费 台法务部门:恐涉刑责

图为高雄金芭黎舞厅 海外网1月26日电 日前一名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台湾商人 , 明知身体不适且有武汉旅游史 , 回台湾后并没有居家隔离 , 而是到舞厅消费 。 1月26日 , 台湾法务部门表示 , 已要求检警依法严办 , 并呼吁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民众 , 应确实遵行防疫指示 。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 , 台湾疫情指挥中心发言人庄人祥1月25日表示 , 已请法务部门、台湾“警政署”介入调查 , 未来有类似状况一律严查 。 台湾法务部门1月2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 , 有关某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男性台商 , 未配合防疫措施 , 仍出入高雄某舞厅 , 可能造成他人遭受传染或疫情蔓延的危险 , 恐涉刑责 。 台湾法务部指出 , 此个案因涉有“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的罪嫌 , 高雄地检署已启动查缉民生犯罪联系平台 , 由该署、高雄市警察局、卫生局组成联合专案小组 , 并指派一名主任检察官负责 , 即刻启动侦查 , 依法究责 。 台湾法务部门呼吁台湾民众 , 若明知自己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不遵行指示 , 例如违反应居家自主管理或隔离或其他防疫措施的相关指示 , 仍恣意出入各场所 , 致传染于人者 , 将涉嫌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62条规定 , 可处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50万元(人民币约12万元)以下罚金 。 1月25日台媒报道 , 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布新增2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个案 。 其中男性台商发病后 , 于22日下午4点到6点 , 曾去高雄金芭黎舞厅 , 而且在舞厅的2小时当中 , 并没戴口罩 。 直到当时一名曾陪他坐台的女子 , 事后也有呼吸不顺状况 , 询问台商后得知对方从武汉回台 , 马上就医 。 高雄市卫生局了解 , 这名个案20日在武汉就出现发烧等症状 , 到当地诊所拿药后 , 21日搭机返台 , 入境时服药退烧 , 没被机场发烧筛检站拦检 , 也未主动向检疫人员告知有症状及武汉活动史 , 之后他自己搭捷运 , 再由他妻子开车载他回家 , 直到23日他发病后 , 24日经诊断出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 卫生局防疫人员察问台商回台去处 , 但他没提去过舞厅 , 直到后来发病后 , 经安排隔离就医 , 仍未如实配合疫调 , 也未详实告知防疫人员活动史、密切接触者及同住接触者人数 。 直到1月25日凌晨一名曾陪台商坐台的女子也有呼吸不顺症状 , 女子询问台商后 , 才知对方是从武汉返台 , 随后立刻就医 。 目前该女子已隔离观察 , 等待采检结果 。 (海外网 朱惠悦) 责编:朱惠悦、贾雯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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