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政出台

江苏龙网:

  春节来临前夕 , 从镇江市住建局传出喜讯:市政府今年10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推进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取得突破性进展: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月23日正式发布《镇江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 给了一直期盼的老旧小区居民尤其是老年朋友一份新春贺礼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越来越引起居民 , 尤其是居住在无电梯楼房中的中老年住户的广泛关注 , 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镇老旧小区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 , 支持加装电梯 。 为进一步完善市区既有住宅使用功能 , 切实改善和服务民生 , 满足广大居民尤其是中老年居民便利出行需求 , 我市经过充分调研 , 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 , 结合我市实际并参考其他城市做法 , 制定并出台这一新政 。

  《实施意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市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设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住宅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政府引导、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 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 , 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以幢或单元为单位进行 , 本幢或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全体业主为实施主体 , 负责组织协调意见统一、方案制定、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 为便于业主实际操作 ,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1名业主或原产权单位、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代建单位等作为代理人代理上述工作 。

  新政对争议最集中、业主最敏感的资金筹集问题进行了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 具体费用应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协商 , 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 。 业主可多渠道筹集资金 , 包括提取该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财政资金补贴、吸纳社会资本以及其他合法资金 。

  新政规定 , 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 一次性给予每部电梯6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 对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特困分散供养人员、特困职工家庭出资加装电梯的 , 一次性给予每户6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 上述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 同时 , 还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 ,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流程主要包括征询意见、编制方案、签订协议、协议公示、施工图审查、联合会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等9个环节 。 政策规定 , 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和协议需由社区进行公示 , 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协商解决的方可继续实施 。 由辖区住建部门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财政、公安、城管、民政、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部门 , 以及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广电、燃气等管线单位 , 对加装电梯方案进行联合会审 , 出具联合会审意见 。

  为保证已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加装电梯业主权益 , 新政规定 , 对已经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 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 , 不得阻挠、破坏施工 。 阻挠、破坏施工的 , 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此外 , 政策规定 ,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新增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 不再另行测绘 , 不计入各分户业主产权面积 , 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 用地面积或分摊用地面积不作变更 。 相关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 , 出让人应告知受让人加装电梯的事实并移交有关资料 。 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 , 享有约定的权利和履行相应义务 。 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 各市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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