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病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及解读( 四 )

2.病例报告 。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 , 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 , 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 , 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 负责病例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要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诊断类型、临床严重程度等信息进行订正 。

(三)流行病学调查 。 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后 , 应当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二版)》(见附件2)进行调查 。

(四)标本采集与检测 。 收治病例的医疗机构要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 , 通知县(区)级疾控机构尽快将标本送至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检测(见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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