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再调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不低于1430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谢洋 实习生 朱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前不久下发通知 , 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在原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30元 , 小时最低工资相应增加 , 该标准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 此次调整 , 广西全区最低工资由此前的每月1680元、1450元和1300元调整为1810元、1580元、1430元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6元、14元和12.5元 。 其中 , 一类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含东兴市)、钦州市 。 第二类适应地区为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第三类适应地区为各县、县级市、自治县 。 本次调整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据了解 , 广西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8年2月 。 此次调整标准是根据《劳动法》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文件要求 , 并结合广西实际情况来制定的 , 充分考虑了广西近年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及经济发展水平 。 目前上海月最低工资2480元居全国之首 , 北京市24元/小时的时薪为全国最高 。 在2019年宣布调整最低工资的12个省区中 , 广西的最低工资位居中等水平 。 此外 , 伴随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 , 与之相挂钩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等也将作出相应上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