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海」“小官巨贪”白海泉犯罪额逾1.7亿元,一审被判无期
采访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 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原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兼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白海泉 , 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数罪并罚 , 处无期徒刑 。
经审理查明 , 被告人白海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其担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川工业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 , 接受他人请托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
被告人白海泉伙同他人 , 利用职务便利 , 违反国家土地最低出让标准获取土地 , 侵吞国家财产265万余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白海泉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 责令其说明来源 , 仍有人民币488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 差额巨大 , 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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