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举报同业有规可依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机构】举报同业有规可依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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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上海 , 采访人员 路英)讯 , 日前 , 银保监推出《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举报处理新规将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
事实上 , 保险业内恶意竞争一直存在 , 实名、匿名举报也未曾断过 。
采访人员在采访中了解到 , 险企在争取车险存量用户过程中成本极高 , 有险企向代销机构放话:"只要是某某险企的客户 , 转到我公司奖励200元!"自2019年初中保协便出台车险违规举报机制 , 鼓励保险主体间相互监督 。
《办法》出台有利于机构自律 , 但目前市场状况下 , 行业需有一个接收、调整期 , 不过机构也不必岌岌自危 , 监管机构受理举报有严格要求 。
根据《办法》 , 举报事项符合以下三点 , 监管都要受理:属于本机构的监管职责范围;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有被举报人违反相关银行保险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
【【机构】举报同业有规可依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对于以下情形不予受理:不符合上述受理条件的;受理处理期间再次举报或办结后再次举报 , 但举报内容无新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已由其他监管机构依法处理 , 或已由本机构其他途径发现并依法处理的;已经或者依法应当由其他国家机关处理的;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情形的 。
并且 , 《办法》指出 , 部分符合的 , 可做可作部分受理;受理后发现不符合的 , 可撤销受理 。
除此之外 , 《办法》明确了以下三种情形 , 银保监将转交其他相关职责单位受理:"不属本机构负责 , 属于其他银保监机构负责的举报 , 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转交其他有职责的单位 , 同时将举报转交情形告知举报人;接受转交举报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 在收到转交举报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并书面告知举报人;对于不属于银保监机构负责处理的 , 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 "
那么当如何举报呢?举报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 , 根据《办法》 , 凡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名称)、有效身份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并签字(盖章)的 , 为实名举报 , 否则算匿名举报 。
【【机构】举报同业有规可依了?《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另外 , 《办法》还明确 , 书面邮寄方式举报 , 按书面举报材料进行处理;面谈方式提出举报的 , 应记录并经其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电话方式举报 , 举报人应当补充提交书面举报材料;拒绝签字确认或补充提交书面材料的 , 视为匿名举报;五名以上举报人拟采取面谈方式共同提出举报的 , 应当推选一至二名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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