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法律服务所主任被控诈骗8000余万( 二 )

"揽案掮客"、"权力寻租"?

对于潘某另一块指控,主要是他收取代理人高额的费用,却没有用来办案。其中还涉及好几起刑案。

按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是正式的律师,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代理民事案件,但一般不代理刑事案件。而从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材料中,潘某在好几起刑案中都涉嫌收取高额费用。

潘某曾经的代理人中有10多人指控其涉嫌11笔诈骗事实,称潘某借办案骗取巨额钱财,而且经常捏造理由,收钱不办事。

受害人肖某称,2017年他的一个案子败诉,潘某说可以胜诉,要10万元去找人。到了第二年4月,潘某说还要20万打点关系,称5月份就可以搞定。后来又说法官需要钱。肖某疑惑,到法院一问,案子早结了。于是肖某报案。

受害人李某称,2018年4月,因为被别的企业拖欠300余万元,便与潘某订立委托代理合同,支付10万元代理费。几天后,潘某又让其转40万保全费。过了没几天,李某想增加标的至两千多万,潘某让再转200万。后面又转了54万,李某共计给了304万。

后来中间介绍人说潘某可能出问题了,李某打电话,潘某不接。到法院一问,案子还没立!

受害人高某反映,丈夫和儿子在扬州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拘留,找到潘某,潘某分多次共要了206万,理由先是到公安厅找人,又是刑事转民事,最后儿子一个月后因为证据不足被放出来,丈夫判一缓一。他们发现潘某在骗人。经多次索要,潘某退还95万元。潘某还说106万元是人情,100万元是取保保证金等。后来高某家人报警。

南京一法律服务所主任被控诈骗8000余万

△报案人提供的一份潘某所办理案件的退款协议

董某、林某称,2018年1月22日,林某的亲戚被刑拘后找到潘某,潘某提出要办成无罪,需80万打通关系。不久,检察院立案,他们发现放人是不可能的了。董某作为介绍人,觉得害了朋友,就自己垫还了林某的钱,他跟潘某交涉。后证实,这件案子的嫌疑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奸罪等被判无期徒刑!

当庭回应 : 都是正当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法庭上,戴着手铐脚镣的潘某出庭,身后隔着一道玻璃防护门,几乎都是受害人在旁听。

潘某表现镇定,据一名报案人称,当天潘某的头发一丝不乱。

"所有公诉人提到的,都是正当的民事法律关系。"潘某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潘某还提出两种解决方案设想:一是请求办理取保候审,保证3到6个月内还清全部债务,再由法院决定判他有罪与否,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种,请求法院建议检察院撤诉,他依然保证3到6个月还清欠款,如未实现承诺,债主可以到法院民事起诉或以侵占罪刑事自诉。

据潘某称,肖某的30万用于归还他人欠款。高某的钱部分偿还债务,部分用于服务所开支。李某的钱也没用于案件,拿来还债了。至于董某、林某的钱,潘某称,钱是自己请董某代还的,收的钱一部分是想请专家搞论证会,后来案子大了就没搞。

潘某还表示,10多起指控中,大多收取的是风险代理费。有些不能办理的,转为欠款,也跟对方签订了还款协议。只是还没来得及还款,自己就被刑拘了。

自称从未说过要打点法官

在庭审中,潘某也承认了一些事实,比如代理人打款,一般都直接打到他个人的账户上。但被问及是否涉嫌偷漏税时,他称,只是暂时打到个人卡上,等案子该退的费用退掉,最终还是要入服务所的账的。

至于为何在多起代理案件中,收了钱却没有办事,潘某的辩护律师称,这应该是潘某办了很多案,只有这几件没有办。按照潘某自己的说法,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他办案超过2000件。

而且,据了解,潘某的法律服务所曾经常年有三四位律师在办公,潘某接到的刑案,交给律师去办理。潘某的说法是,自己相当于是中介,"可以和委托人协商,去代理张罗聘请律师等事宜。"

虽然很多份证词都指向一点——潘某总是向代理人称要找关系,并进而索要高额费用,但是当法官问及这一点时,潘某逐一予以否定,他说,报案人的这些说法是被侦查人员诱导的。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也联系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和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院方面未透露具体案情,法院方面称,此案正在该院审理中,最终的事实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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