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过马路方便,掰弯护栏致人死亡,被追刑责

福建一男子为过马路方便 , 掰弯护栏致人死亡 , 被追刑责还面临赔偿 家长和老师从小就教育我们 , 过马路要小心 , 要走斑马线 , 要等红绿灯 , 可有人偏偏不听啊!这不 , 福建省厦门市一男子为图方便省事 , 不仅横穿马路 , 而且逢山开路遇水搭桥 , 硬生生将分隔车道的绿化带护栏掰弯 , 自己是过去了 , 但随后却造成他人车毁人亡的惨剧 , 法院不仅要追究他刑责 , 苦主还要索赔 。

男子为过马路方便,掰弯护栏致人死亡,被追刑责

据厦门市思明区法院2020年1月7日消息 , 这起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 但案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颇具教育意义 , 也足以让人警醒 。 从现有证据表明 , 涉案男子吴某不仅会被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 还将面临巨额索赔 。 涉案男子吴某今年24岁 , 2019年1月7日凌晨4点多 , 吴某网约了一部车来接他去办事 。 当时吴某来到马路上发现网约车停在马路对面 , 于是准备横穿马路前往乘车 , 但因为主道和辅道之间有绿化带隔离 , 而且较高 , 他经过两次攀爬想越过护栏但均未成功 , 这让吴某犯了难 。 为了抢占时间 , 吴某此后作出了一个令他后悔终身的举动 , 在稍停顿一会儿后 , 只见他双手握住护栏上端 , 使出吃奶的力气用力下拉 , 直至整个人都蹲下了 , 护栏随着他的拉力痛苦地蜷曲着贴向地面 , 看到大功告成 , 吴某会心一笑 , 然后起身踏上护栏 , 穿过绿化隔离带 , 向马路对面奔去 。 成功穿越的吴某登上网约车扬长而去 , 但却苦了路过的洪某 。 大约5点多 , 在某小区当保安的洪某骑着电动车前往上班 , 每天这个时候他都会经过这里 , 因为比较熟悉路况 , 洪某一直均速前行 , 但是走到事发地点时 , 意外发生了 , 因来不及刹车 , 洪某径直撞向已被吴某掰弯的护栏 , 人车双双倒地 , 洪某当场死亡 。

男子为过马路方便,掰弯护栏致人死亡,被追刑责

因当时正是上班时期 , 路人很快报了警 , 当地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发现 , 死者洪某未依法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 驾驶无证电动车 , 且未注意安全驾驶 , 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 , 其过错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根本作用 , 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 交警部门同时还发现 , 事故发生地绿化隔离带被人为损毁 。 经过调取视频监控 , 想快速过马路掰弯护栏的吴某出现在警方视野 , 而吴某的这种行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应当追究刑责 。 此后警方经过侦查 , 迅速将吴某控制 。 一个大活人就这样没了 , 洪某家属表示不服 , 认为吴某的过失是造成洪某死亡的主要原因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于是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 , 请求依法判令吴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3万元 。 庭审中 , 吴某代理律师称 , 事故发生后 , 交警部门认定由洪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 因此不认可吴某应对洪某承担侵权责任 。 而且洪某一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计算过高 , 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过高 。

男子为过马路方便,掰弯护栏致人死亡,被追刑责。

男子为过马路方便,掰弯护栏致人死亡,被追刑责

面对吴某一方的质疑 , 洪某一方代理律师指出 , 当时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洪某没有酒驾醉驾等行为 , 且电动车也无故障 , 速度也在正常峰值 , 交警部门认定洪某负全部责任 , 是基于人与物体撞击后 , 不可认定物体有责任 , 因此认定洪某负全部责任 , 但并不代表不能追究第三者责任 。 针对交警部门认定洪某未靠右行驶的问题 , 洪某一方律师指出 , 当时洪某行走的是辅道 , 所有车辆都是同向行驶 , 并不分左右 , 且当时天还没亮 , 吴某肆意破坏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妨碍通行 , 是导致洪某身亡的直接原因 , 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 虽然本案双方各执一词 , 都说的有点道理 , 但反观双方都认可的事实会发现 , 虽然洪某存在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 , 但其死亡的主要原因还真是吴某的不当行为造成的 , 吴某若不赔偿实在有些说不过去 。 当然吴某破坏公共设施造成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 追究其刑责也是理所应当的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水、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物、放射物、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 本案中吴某使用的方法是“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如果是故意行为的话 , 因造成人员死亡 , 或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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