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昆明市出台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连续三期上“黑榜”将移交处理

『环境』昆明市出台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连续三期上“黑榜”将移交处理。1月7日 , 采访人员从昆明市政务服务局获悉 , 《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 于2019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 。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暂行办法》 , 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

出台背景:让群众“办事不求人”

2019年以来 , 昆明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 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 成立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 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和《十大行动》 , 构建了“2+N”政策框架体系 , 推进营商环境问题整改 , 建立昆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 全省率先开展县区营商环境评价 , 全省第一家发布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红黑榜” ,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 全市营商环境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 , 固化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 推动形成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长效机制 , 确保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达到预期 , 参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142号)有关要求 , 结合昆明市实际 , 制定印发《昆明市营商环境“红黑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

主要内容:“红黑榜”每两月一评

《暂行办法》共有十条:第一条是总则 , 介绍《暂行办法(送审稿)》起草背景和依据;第二条是考评对象 , 分市级部门和县区 , 市级为昆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 , 县区为14个县(市)区和4个开发(度假)园区;第三条是考评原则;第四条是考评内容 , 即26个昆明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含“包容普惠创新”6个二级指标) , 并由市营商环境办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是考评方式 , 考评工作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 由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 , 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专题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 , 通过月度测评、年度评分相结合 , 独立开展评价工作 。 “红黑榜”每两月一评 , 考评总得分排名前3名进入“红榜” , 排名后3名进入“黑榜”;

第六条是评分办法 , 对各考评指标从工作推进、任务落实、企业群众获得感三个维度进行评分;第七条是结果运用 , 考评结果通过定期公开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实行绩效挂钩、强化追责问效四种形式进行运用;第八条是专项督查 , 由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对各考评对象在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 第九条是解释;第十条是实施日期 。

主要特点:连续三期上“黑榜”将移交处理

主要特点:连续三期上“黑榜”将移交处理

《暂行办法》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 , 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 , 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 提考评高针对性和操作性 , 推动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目标的落地落实 , 增强企业群众改革获得感 。

一是指标清晰 。 考核评价紧紧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 考察分析每一个具体指标的优化提升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 考察的26个指标中(含“包容普惠创新”6个二级指标) , 有24个为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 并包含省级“红黑榜”10个指标评价内容 , 为应对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打基础、大练兵 。

二是考评全覆盖 。 考评范围包括市级部门和18个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全覆盖 , 针对县区的评价 , 涵盖所有指标 , 完整评价一段时期内县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针对市级部门的考评 , 以指标为单位 , 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全部纳入考评范围 , 依据部门承担的职责不同 , 划分不同的权重公平考评各单位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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