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踹医生反被伤,改判正当防卫跟“和稀泥”说不

又是一起正当防卫案件 , 只不过 , 这回“主角”是医生和患者 。 2016年6月6日 , 河南驻马店患者孙航到诊所结账时未带现金 , 因此与医生张全升发生厮打 。 被劝离后 , 心有不甘的孙航再度返回诊所 , 一路小跑飞脚欲踹 , 却被医生侧身避过并抓腿掀倒 , 致其左腿骨折 。 一审法院认为 , 张全升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赔偿孙航13000余元 。 近日 , 法院二审宣判被告医生属正当防卫 , 无罪释放 。 目前 , 该医生已提起国家赔偿申请 。 从法律上分析 , 一审判决结果很值得“推敲” 。 单从伤情来看 , 患者孙航左腿骨折很可能鉴定为轻伤 , 达到刑事追诉的立案标准 。 如果把这起案件简单地看作是普通的斗殴事件 , 双方都有“原罪” , 一旦出现严重后果 , 对侵害人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 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 但就这起案件而言 , 很明显应将其视作两个阶段:以“劝离”为分割线 , 前面的“互相厮打”应属于斗殴范围;斗殴终结之后的“飞踹”和“抓腿掀倒” , 则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 此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故意伤害罪能不能成立 , 出现轻伤、重伤等后果 , 并不是唯一的判断尺度 , 主观方面必须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故意 。 对于这起案件 , 双方“被劝离”后 , 孙航还“一路小跑飞脚欲踹” , 明显是在主动实施不法侵害 , 而医生张全升“侧身避过并抓腿掀倒” , 只是针对不法侵害时的本能躲避和反击 , 而不是“主动侵害”他人 , 应认定为具有人身防卫的合法性质 。 从防卫手段的选择来看 , 张全升与孙航都是“赤手空拳” , 并没有使用刀具等作为攻击武器 , 两者“武力值”基本对等 。 从后果来看 , 左腿骨折的伤情也不算很严重 。 所以 , 张全升的“反击动作” , 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 总的看 , 法院二审改判无罪 , 从司法上还张全升以清白 , 更厘清了正当防卫的边界 , 为公民自救撑了腰 。 对于被错误追究和羁押的张全升 , 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 , 这也是国家给予公民的法律救济 。 不仅如此 , 这样一份无罪改判 , 也释放出依法保障医务人员权益的信号 。 纵观现实中的医闹、暴力袭医行为 , 不仅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 也让医务人员处于危险之中 。 而“谁受伤谁有理”、“谁能闹谁有理”等“和稀泥”的做法 , 无视法律法规、不分青红皂白 , 戕害公平正义 , 只会加剧很多医患冲突 。 诚然 , 医生的第一身份是“公民” , 第一义务是“遵纪守法” , 不能参与打架斗殴 , 但也不能捆缚他们的双手 , 剥夺天然的自我防卫权 。 近日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更明确提出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 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 国家立法的指向与司法实践的坚守 , 正合力编织出一张维护医疗安全的精密法网 。 面对医患冲突 , 法律不能“和稀泥” 。 查明事实真相 , 合法的给予保护 , 违法的作出惩罚 , 公平公正作出处理 , 才能消除弥漫的暴戾之气 , 促进医患和谐 。 如此 , 方是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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