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优质司法服务提升营商环境温度( 二 )

此外,两级法院还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暂时陷入困境的民营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的制度功能,使其恢复生机,重返市场。综合运用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执转破”等多种手段,引导产能落后、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多元化解,多方合力促进源头治理

日前,苏州中院民二庭收到一封吴江区某民营企业家寄来的感谢信,感谢法官找到业内权威专家,科学鉴定一批“爷爷辈”纺织机的使用年限和价值,从而维护了涉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那封感谢信中所提及的,是一起涉民企的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涉案租赁合同标的物,是一批2000年出厂的纺织机器。由于年代久远,这批“爷爷辈”的纺织机,早就处于闲置状态。案件审理中,出租人请求根据承租人实际占有纺织机的时间来计算租金。承租人某喷织厂则辩解说,纺织机都有使用寿命,超过使用寿命的时间,不应计算租金。双方当事人对租金的计算存在较大分歧。

法院通过多方咨询后发现,由于这批纺织机存放年限太长,老化严重,客观上已无法对这批纺织机的使用年限进行司法鉴定。然而,对纺织机使用年限的认定,恰恰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绕不过去的一关。

为了准确认定涉案纺织设备的使用年限,法官邀请吴江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纺织商会的专家来到现场勘查设备并发表意见。随后,法官走访了当地纺织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和纺织设备制造企业,咨询该设备的正常使用年限。法院综合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了涉案纺织机的正常使用年限,并据此确定了承租人喷织厂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对这个判决结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服气。

俞水娟说:“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专业性疑难问题,法院邀请相关部门专家组成智库。智库专家意见成为法院定分止争、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一大法宝。”

为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化司法需求,2019年4月,苏州中院与市工商联签署《商会调解联动机制共建协议》,强化服务民营企业的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建立普法宣教、委托调解、信息共享等机制,努力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目前,双方已在多起行业内纠纷案件中,实际依托该调解联动平台,由行业协会内部专家辅助现场勘查和案件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全市法院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通过“法院牵头、协会搭台、多方协力、共谋发展、源头治理”,健全完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营造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与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联签署共建协议,建立商事矛盾纠纷化解联席会议制度,聘请企业家作为调解员协助法院化解商事纠纷,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常熟市人民法院在该市经信委和常熟服装城分别设立法律工作室,有针对性地为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昆山法院与该市建筑行业协会、模具行业协会建立共建关系。

“全市法院用一个个鲜活的审判案例,让苏州民营企业家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表示,“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原则,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以优质司法服务让营商环境暖起来,努力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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