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发文!和校园小卖部说再见

江苏龙网:意见明确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荔枝新闻讯 近日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 其中明确指出: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 , 已经设置的 , 要逐步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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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人员了解到 , 早在2019年4月1日 ,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 其中就有规定 ,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 确有需要设置的 ,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 , 也意在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新政出台后 , 1月3日上午 , 检查人员来到了南京实验学校一中分校 。 校方负责人表示 , 校园内的小卖部早已提前关闭 。 校内小卖部关闭之后 , 校园环境好了 , 学生到食堂就餐也对其身体健康有好处 。 南京实验学校一中分校副校长谢啸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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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 , 《指导意见》要求 , 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 。 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 , 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 , 做好陪餐记录 ,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 每个校长都安排值班 , 中层必须陪餐 , 按照市区教育局要求 , 老师和家委会人员都会参与 。 南京实验学校一中分校副校长谢啸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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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的小卖部和食堂规范了 , 《指导意见》中还明确提出 , 校外的一些食品经营店也是执法人员检查的重点 。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 , 他们将加大对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的监督检查力度 。 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售卖或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 。 我们会重点检查学校周边有没有小卖部 , 尤其是有没有卖五毛食品 。 经过现场检查 , 情况比较好 。 后期我们会不间断回查 , 现在没有卖不代表以后不会有 。 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赛虹桥分局分局长易昌军说 。

  (来源:《零距离》采访人员/何畔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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