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最高法:失信名单设置1至3个月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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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客户端1月2日电 (冷昊阳)2日 , 最高法举行发布会 , 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 。 意见明确 , 各地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 对于决定纳入失信名单或者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 , 可以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 。 在宽限期内 , 暂不发布其失信或者限制消费信息;期限届满 , 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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