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北京生育及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明确( 二 )

[生育]北京生育及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明确。据了解 ,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 。 北京市医保局强调 ,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 , 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生育]北京生育及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明确。同时 , 对于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 , 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 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 , 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 【编辑:朱延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