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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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本文标题:盐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盐城市纪委监委27日通报了5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教育,防止“四风”反弹。

此次通报的5期典型问题包括:盐城市公路养护应急处置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刘新春违规发放补贴、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原盐城市林业局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蚕桑站站长张节伯等人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盐城市残联宣教就业处处长祁林违规报支费用问题;盐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新区中队民警倪阳春、事故中队民警周晓超、杨兵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副主任孙军违规向公职人员贿送财物问题。

根据通报,2011年1月至2016年11月,刘新春在任盐城交通技师学院主要领导期间,违规设立并利用“小金库”滥发补贴、支出招待费用合计115余万元;未经公开招标程序,违规采购24辆教学用车;违规同意下属驾培公司购买两辆新车与外单位两辆旧车交换使用。2019年10月,刘新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2016年11月,张节伯带领蚕桑站副站长吴华、工作人员张凤春和驾驶员王理新等人,赴云南省保山市考察蚕种经营并购买蚕种。期间,张节伯等人违规接受保山蚕种场宴请和赴腾冲火山热海风景区等地旅游安排。另,张节伯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并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且在2013年12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仍未整改;吴华存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2019年8月,张节伯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被责令转让股份、退缴违纪所得;吴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转让股份。2019年11月,张凤春、王理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013年7月,祁林携家人一行三人赴洛阳、西安、开封等地旅游后,通过伪造会议通知、虚填出行人员等方式,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082元。2018年9月,市委对市残联巡察期间,祁林未如实向组织说明上述情况。2019年9月,祁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015年以来,倪阳春、周晓超、杨兵三人在节日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超市购物卡、烟酒等礼品,通过现金、微信红包或转账等方式收受他人礼金,涉及金额数千元。2019年4月,倪阳春、周晓超、杨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018年6月,孙军在明知区环卫多功能用房安装工程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情况下,受人请托通过微信向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某公职人员转账3000元,让其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签字确认,遭到拒绝,后孙军将钱退还请托人。另,孙军存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问题,且曾于2018年6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5月,孙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撤销行政职务、降低工资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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