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明码标价贩卖女婴 主犯获刑十三年

主犯到案后坚称“不清楚、没干过”

近日 , 由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14”系列拐卖儿童案 , 法院作出二审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主犯沈某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12万元 , 其余6名被告人均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十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

为牟暴利 , 女婴明码标价被贩卖

在一次普通的蜂蜜交易中 , 河北省定州市人黄某结识了云南省广南县人沈某 。 熟络起来的两人在贩卖婴儿牟取暴利的事情上一拍即合 , 并保持密切联络 。

2018年11月3日 , 黄某微信联系沈某得知沈某处有一女婴出卖 , 遂邀约张某、乔某一同驱车前往云南省砚山县 , 并约定每天支付每人200元工资 。 到达砚山县后 , 沈某带黄某来到一农户家 , 黄某交给沈某3万元现金并抱走一名女婴 。 返回定州后 , 黄某支付张某、乔某各1000元工资 。 后经崔某居间介绍 , 黄某以7万余元将女婴卖出 , 崔某从中获得介绍费1万余元 。

同年11月16日 , 黄某再次雇用张某和乔某驱车前往砚山县 , 花6万元从沈某手中买到两名女婴 。 经杨某、刘某等人“牵线” , 两名女婴分别被以7.5万元和3万元卖出 , 杨某和刘某分别获得1万元和3000元介绍费 。

两次顺利贩卖女婴之后 , 黄某的贪欲愈发膨胀 。 2018年12月初 , 黄某带张某和刘某第三次前往砚山县 , 以2.4万元从沈某手中抱走一名出生仅3天的女婴 。 三人驾车返回行至随岳高速公路鄂豫收费站时 , 被现场执勤交警查获 , 至此案发 。

『沈某』明码标价贩卖女婴 主犯获刑十三年。顺藤摸瓜 , 一众嫌犯先后落网

2018年12月16日 , 随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将此案报立为“12·14”系列拐卖儿童案进行立案侦查 。 鉴于案件重大且涉及未成年人 , 随县检察院的未检检察官提前介入 , 引导补充侦查和取证 , 多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落网 。

『沈某』明码标价贩卖女婴 主犯获刑十三年。经审讯 , 黄某等3人对贩卖女婴的事实供认不讳 , 并如实交代了三次跨省贩卖4名女婴的犯罪事实 。 根据3人供述 , 公安机关赴云南、河北两省将沈某、乔某和崔某抓捕归案 。

随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 , 另有三人也涉嫌拐卖儿童罪 , 要求公安机关对他们进行追捕 。

沈某到案后面对讯问 , 一律以“不清楚”“没干过”等说辞予以搪塞 , 就连同黄某进行联系、与同案人一起吃饭等确凿事实均予以否认 。

检察机关引导取证 , 主犯获刑十三年

为有力指控“零口供”主犯沈某 , 随县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 积极引导侦查取证 。

针对沈某谎称所持手机是捡来的 , 不知道开机密码 , 该院要求侦查机关采用技术手段破解手机 , 调取出沈某和黄某的联系记录 , 证实其不仅和黄某联系频繁 , 而且时间段与三次犯罪事实时间段相吻合 , 并且出现了“等一下我去他家看看”“看不上太小了”等涉案信息 。

经侦查 , 基本确定三次贩卖女婴的妇女为同一人 , 即本案被告人沈某 。 为获得更加确凿的证据 , 该院引导侦查机关到沈某居住地等地进一步调查取证 。 侦查机关在沈某居住的出租房内搜查到与黄某供述一致的相关信息 , 最终确认沈某即为嫌疑人 。

2019年 7月 3日 , “12·14”系列拐卖儿童案在随县法院开庭 。 面对沈某拒不认罪 , 检察官沉着应对 , 当庭出具了同案犯辨认笔录、黄某与沈某的联系记录、沈某曾拐卖儿童犯罪记录等证据 , 用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有力证实了沈某贩卖女婴的犯罪事实 。

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 , 沈某曾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犯罪 , 属累犯 , 应从重处罚 。 沈某被抓获后拒不交代犯罪事实 , 意图逃避法律追究 , 决定对沈某从重处罚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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