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医】国家卫健委再回应暴力伤医事件:不是所谓医疗纠纷( 三 )

在表决稿中 , 第105条、第106条特别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 , 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 , 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 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都要受到法律惩处 , 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就是我们的态度 。 非常希望在座的新闻媒体朋友关注医务人员的工作情况 , 也希望大家有机会可以到医院、到急救场所去看一看 , 实地感受我们的医务人员是如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 。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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