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最高法:聚焦制度创新 为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带一路』最高法:聚焦制度创新 为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天上午 , 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意见二》) , 最高法副院长罗东川表示 , 《一带一路意见二》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人民法院全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 为人民法院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明确了新的目标 , 提出了新的要求 。

罗东川表示 , 当前 ,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共识持续扩大 , 覆盖地区范围不断拓展 , “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互联互通更加深入 , 跨国经济走廊和经贸合作日益深化 。 法律领域更加广泛 , 法律关系更加复杂 , 法律体系更加多样 。 《一带一路意见二》要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 进一步创新完善涉“一带一路”案件法律适用机制规则 , 进一步创新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 推动形成更广范围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

『一带一路』最高法:聚焦制度创新 为共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罗东川表示 , 《一带一路意见二》共六部分39条 , 围绕新时代新任务新目标 , 明确提出人民法院进一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总体要求 , 以及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 。

全面把握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新要求新任务 , 提出“六个坚持” 。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 , 为改革开放提供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保障;二是坚持需求导向 , 不断满足共建“一带一路”主体的纠纷解决需求;三是坚持弘扬法治 , 努力做完善“一带一路”相关法治规则的参与者、引领者;四是坚持改革创新 , 进一步构建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坚持绿色原则 , 主动将中国环境资源审判融入全球环境治理进程;六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 , 发挥智库作用 , 努力形成共建“一带一路”的法治合力 。

全面提升人民法院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标准水平 , 突出“五个亮点” 。 一是坚定支持多边主义 , 对涉外民商事案件 , 依法适用有关规则认定合同效力和合同责任 。 二是依法促进国际物流发展 , 探索国际海运、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案件的专业化审判机制 , 保障“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互联互通;三是规范和统一涉外金融法律适用 , 密切关注研究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贷款、丝路基金等法律问题 , 支持共建“一带一路”投融资;四是支持信息技术发展 , 促进电子商务、区块链、人工智能、5G信息网络建设在内的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五是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 高效审理涉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联合实验室等案件 , 依法制止各类不正当竞争 , 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和良好创新的知识产权生态体系 。

大力推进以规则为基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 进一步完善涉“一带一路”案件法律适用机制与规则 。 《一带一路意见二》提出加强“一带一路”法律数据库和案例库建设 , 推动形成和完善区域性及全球性商事法律规则 , 促进“一带一路”参与国对彼此法律制度的了解 , 进一步推进开放合作 , 实现互利共赢 。

不断创新“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 强化我国国际商事法庭公信力 。 《一带一路意见二》提出进一步完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四个创新”:一是鼓励和吸引无连接点中外当事人合意选择国际商事法庭管辖国际商事案件;二是扩大国际商事专家委员的范围 , 拓展“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建设 , 适当引入域外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国际调解机构加入“一站式”平台;三是完善跨境破产协调机制 , 探索主要破产程序和主要利益中心地制度的适用 , 依法保护债权人和投资人权益;四是鼓励建立区域性的双边、多边争端解决合作机制 。 支持香港建设区域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中心 , 建立国际商事纠纷联合仲裁、联合调解机制 , 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家委员等 。 同时 , 推动国际商事法庭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 不断扩大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影响力、公信力和吸引力 , 促使我国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的重要解决地 。 (新民晚报驻京采访人员 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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