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刷单党”遇到“羊毛党” 法律究竟保护谁?( 二 )

  基于此 , 二审法院判决某能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赔偿邬某第一次4台空气能热水器交易的可得利益损失36000元 。

当“刷单党”遇到“羊毛党” 法律究竟保护谁?

**当“刷单党”遇到“羊毛党” 法律究竟保护谁?**

  刷单和薅羊毛  法律如何规范制约

  网络交易中 , 商家刷单、买受人薅羊毛等行为大量存在 , 违反诚信原则 , 扰乱交易秩序 , 均应当予以严格规制 。

  为获取更多流量以扩大销售 , 网店以假乱真大量刷单比比皆是 。 所谓刷单 , 是指商家自行或者雇佣他人在网店中购买商品 , 完成虚假交易 , 作出虚假评价 , 从而提高网店的销量、商品排名和信誉度 , 误导其他购买者 , 形成欺骗消费者的假象 。

  商家刷单的虚假宣传行为严重危害市场公平竞争 , 侵害消费者合理知情权 , 久而久之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互联网营销生态 , 对恪守诚信经营的商家进行市场挤压 , 扰乱网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

  对于商家刷单行为的法律后果 , 一方面 , 商家刷单的 , 只要买家并非恶意薅羊毛 , 不影响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合同 , 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 , 商家或者参与刷单行为的第三方可能违反电商平台服务协议条款 , 构成违约 , 损害电商平台声誉和竞争力的 ,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网购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消费者权利应当予以倾向性保护 , 但也给投机者以可乘之机 。 利用商家失误大肆薅羊毛谋取利益的羊毛党近来屡屡占领热搜 。 海信、一叶子网店因为时间差漏洞遭到洗劫 , 路人A-薅秃果小云店铺的案例也历历在目 。 羊毛党业已成为网购平台的灰色产业链 , 如果不加规范和限制 , 真正因为工作失误或网站漏洞而遭受损失的网店的合法利益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

  故而 , 对于薅羊毛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 , 首先 , 善意商家可以重大误解为由 , 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 不构成善意的商家 , 只有在羊毛党系恶意薅羊毛的情况下 , 才能够主张合同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未成立 , 恶意薅羊毛的羊毛党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因并不成立 , 其无权要求商家履行合同 。 其次 , 如羊毛党恶意下单要求商家大额赔偿或补偿 , 威胁或胁迫情节恶劣的 , 或可能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刑事犯罪 , 受到法律制裁 。

  典型个案彰显法律规则  诚信方能治标治本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 , 本案并非单一的商家刷单 , 抑或者单纯的买家薅羊毛 , 而是二者结合——商家刷单过程中遇上买家薅羊毛 。 本案对于如何平衡刷单党和羊毛党的利益提供了解决方案 , 彰显了诚实信用这一贯穿民事和商事法律行为始终的法律原则 。

  商家刷单首先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 故只要买家构成善意无过失 , 无论价格相差多少 , 商家均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 交付货物或者赔偿买家损失 。 买家一旦超越善意无过失这一界限 , 已构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法律不再保护其合同利益 , 双方合同因并非商家真实意思表示而未成立 , 买家无权要求商家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损失 。 这一处理规则的建立 , 一方面 , 为解决刷单薅羊毛问题厘清处理思路;另一方面 , 进一步警醒民商事主体在网络经营和网络购物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但是 ,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 。 任何社会秩序的建立与维持 , 除了需要法律这种普适性的一般性规则外 , 更需要根植于我们人性中的真与善作为另一种调控手段 。 社会的良好运转是建立在制度性规则和心灵道德秩序之上的 。 对卖家而言 , 应当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 把精力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之上 。 对买家而言 , 若明知或应知对方是刷单仍故意订约 , 然后以对方拒绝发货构成违约为由索赔 , 将影响合同是否成立的认定 , 故也应善意订约 。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杨尔希 通讯员/刘爱萍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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